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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年度高新区促进软件信息和人工智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申报工作的通知

资金支持
项目申报
区级
发文单位 珠海高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局
适用区域 高新区
截止日期 2026年08月24日

各有关企业:

为加快推进我区软件信息和人工智能企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产业生态,现组织开展2026年度高新区软件信息和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申报工作,请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珠海高新区促进软件信息和人工智能产业高质量发展措施十条》(珠高科〔2025〕257号)。

二、申报对象和标准

本次项目入库共有7个专题方向。具体申报方向和标准如下:

专题1 鼓励打造专业园区

1.申报对象:高新区内有独立运营管理机构的产业园区。

2.支持标准:开展区级“软件信息产业专业园区”评选,择优选取1-3个园区授予专业园区称号,并按等级给予最高200万元的运营经费奖励。

专题2 支持打造人工智能创新集聚空间

1.申报对象:高新区内有独立运营管理机构的各类主体。

2.支持标准:开展区级人工智能创新集聚空间评选,择优选取1-3个“集聚空间”按等级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运营经费奖励。

专题6支持搭建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

1.申报对象:在珠海高新区依法注册登记的平台运营主体。

2.支持标准:支持相关单位围绕人工智能产业发展领域共性服务需求建设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对于服务区内企业并产生实际收入的,经评审择优,按平台实际建设费用10%给予单个平台最高50万元一次性建设支持。

专题7 鼓励行业大模型研发

1.支持对象:在珠海高新区依法注册登记的大模型开发单位。

2.支持标准:对开发单位自主研发或与本地通用大模型厂商合作研发的、市场应用成果突出的单个行业大模型,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每个开发单位获得此项奖励不超过60万元。

专题8 支持产业链协同发展

1.支持对象:2025年纳入高新区规上工业(国民经济行业大类代码为13-43开头)、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国民经济行业大类代码为64开头)、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国民经济行业大类代码为65开头)统计的企业。

2.支持标准:验证数字化、软件产品,按照其年度实际交易价格的10%给予提供验证方支持,单个企业年度支持最高30万元,单个企业同一产品最多连续申报3年。

专题9 加强数字产品推广(首版次软件征集)

1.支持对象:2025年纳入高新区规上工业(国民经济行业大类代码为13-43开头)、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国民经济行业大类代码为64开头)、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国民经济行业大类代码为65开头)统计的企业。

2.支持标准:对验证推广目录中首版次软件、经评审后获评首版次软件示范应用单位的企业,按首个销售合同年度实际交易总额的10%,给予验证方最高50万元支持。

3.申报说明:本次申报为首版次软件征集。奖励支持需待首版次软件推广目录公示后择时申报。

专题10 鼓励场景应用开放

1.支持对象:采用信息技术试点应用的场景运营方。

2.支持标准:经评审择优认定为“标杆场景”的项目,按实际投入(设备购置、系统集成、数据服务等)的10%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20万元。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请各申报单位严格按照《申报指南》(见附件1)要求组织项目材料。

四、申报程序

(一)线上申报

1.申报时间:2026年7月23日至8月24日。

2.申报流程:

①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并于7月23日10:00至8月24日18:00期间登录珠海市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网址:https://113.106.103.75/#/home)填报项目资料。

②审核单位将于9月24日18:00前完成项目初审。

③请各申报单位随时关注系统审核状态,及时掌握审查结果,及时补充完善相关信息。

(二)线下提交纸质材料

通过线上审核的企业需于3个工作日内将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3份加盖公章)报送至高新区科技产业局(地址:金唐东路创新发展大厦12楼1224),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封面内容为:“2026年度高新区促进软件信息和人工智能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资金申报”+“企业名称”,具体附件内容按申报材料的清单顺序胶装成册,且须与线上审核通过的材料一致。

五、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高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局

地址:金唐东路创新发展大厦12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联系电话:

专题1联系人:黄小姐,电话:0756-3626907。

专题2、6、7联系人:王小姐,电话:0756-3637862。

专题8、9、10联系人:孔小姐,电话:0756-3637994。

申报咨询:潘嘉豪、张衡,电话:0756-3391952、3391060

六、其他说明

(一)申报单位不违反国家、省、市、区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没有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申报单位需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如存在弄虚作假情形,将取消申报资格并将该企业列入高新区财政资金申报黑名单。

特此通知。

 

珠海高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局

2026年7月22日

 

附件:申报指南.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