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珠海市鼓励航运物流业发展实施办法奖补资金2023年申报工作的函
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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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时间:
(一)企业申报时间:2023年10月20日前。(二)区级报市级时间:2023年10月31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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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类别:
航运物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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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一、申报条件(一)申报的航运物流企业是指从事水路货物运输的企业。(二)企业登记注册的住所、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本市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三)企业5年内不迁出本市、不改变在本市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不减少运力规模,享受奖励的船舶5年内不迁出本市5年内不迁出本市的时间从领取第一次奖补资金之日起计算。(四)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企业被纳入安全生产不良信用或“黑名单”管理的,不得享受该政策。二、申报内容符合《办法》第四、五、六、七、八项内容,分别按附件1-6要求的内容填报和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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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申报程序(一)企业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在规定时限内可自愿通过“珠海市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进行2023年度(2022年9月24日至2023年9月23日)航运物流业发展实施办法奖补资金的申报,同时向注册地所在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承办部门递交纸质申报材料(申请材料详见附件1-6)。(二)区级初审。各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承办部门按申报通知和指南的要求组织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填写《珠海市鼓励航运物流业发展实施办法奖补资金2023年申报审核意见表》(详见附件7)(以下简称《意见表》),同时需在“珠海市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上审核企业申报材料。(三)区级报送。初审完毕后,各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承办部门(除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将《意见表》及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报送市交通运输局航运管理科。(四)市级审核。市交通运输局汇总各区(除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提交的申报材料,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及奖补资金金额等有关内容进行核查,核查结束在《意见表》加签意见,市交通运输局根据各区初审意见、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核查意见确定审核意见。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可参照本指南开展相关工作。
- 项目来源: 珠海市交通运输局
- 联系方式: 珠海市交通运输局:2522986(航运管理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