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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万山区2024年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补贴项目(二)申报的通知

时间:2024-11-05 16:53:30 浏览次数:503 来源: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字体:大:26 24 中:22 20 小:18 16 ]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珠海市委办公室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珠办发〔2020〕7号),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提升万山区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能力和管理、服务水平,推动知识产权强区建设,参照《珠海市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资助办法》(珠市监规〔2021〕2号)有关规定,我局现开展万山区2024年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补贴项目(二)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条件

以知识产权质押方式向商业银行贷款进行融资且符合以下条件:

(一)本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工信部门有关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相关规定的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

(二)中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与商业银行签订了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合同,并且已按期支付本金及申报截止之日前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合同所产生的利息,且申报当年不存在违约行为;

(三)所签订的知识产权质押合同已依法在国家知识产权部门办理过知识产权质押登记手续。

(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利息计算期间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内。

二、申报时间

2024年11月5日至11月12日

三、申报材料

(一)企业(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合同;

(三)国家知识产权部门出具的质押融资登记手续证明;

(四)按期支付本金及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合同所产生的利息、评估(评价)费、担保费、保险费等费用凭证;

(五)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六)承诺书。

四、申报程序

网上申报—窗口受理—纸质材料报送-网上审核

(一)网上申报(11月5日- 11月12日下午18:00前,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无法申报)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单位)请登录“珠海市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网址:https://113.106.103.75/#/home)进行申报。

(二)窗口受理(11月5日-11月12日下午18:00)

申报主体网上提交后,办事窗口进行网上预审,符合申报条件且资料齐全的,窗口预审通过,短信通知申报人提交纸质材料。预审不通过需要修改的,退回短信通知修改。

(三)纸质材料报送(11月5日-11月12日下午18:00)

申报人在“珠财扶助”平台上收到受理审核通过的短信后,在“珠财扶助”平台上一键打包下载全部附件,将项目申报书与其他附件材料打印后,按材料顺序要求排版(按照“申报表-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顺序),每一页均需盖公章,简单装订后报送万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纸质材料须带“珠财扶助”平台水印,否则按无效申请退回。

书面申报材料请报送至珠海市香洲区情侣北路381号海岛大厦6楼市场监督管理局610室,市场秩序和信用监管室,0756-8820892。

(四)网上审核(11月5日-11月12日下午18:00)

窗口预审通过后,符合申报条件且资料齐全的资料会推送到后台万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进行网上审核。

五、咨询投诉(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一)咨询电话

1.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0756-2622875

2.万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0756-8820892

(二)网上申报技术咨询

技术联系电话:0756-2602051,0756-2602052;QQ群308455743。

六、特别说明

(一)申报人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提交的材料真实性有效性负责,承担因提供虚假材料或其他不正当行为骗取、套取、虚报、冒领、截留、挪用专项资金或者违反其他财务规定的全部法律责任。获得资助的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规范使用资助资金,并接受财政、知识产权等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验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资助:

1.知识产权项目有争议的;

2.申报人近两年内因其知识产权违法行为而被依法处罚的;

3.申报人被列为国家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4.拒不执行生效的知识产权行政处理决定或者司法裁判的,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构成犯罪的;

5.符合本办法扶持条件的企业同时符合市级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并已领取了相关资金补贴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给予资金资助的其他情形。

(二)本资助项目所涉及资金,由市知识产权局统一拨付。

(三)奖励标准:

1.申报人通过质押知识产权获得商业银行贷款的,最高按实际支出贷款利息及评估费、担保费及保险费等费用的50%给予资助。以组合贷款方式进行融资的,只计算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部分;组合贷款中无法计算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的,不予资助。

2.本次下达经费为市级奖补资金。全市共65万元,若符合奖补条件的总金额超过65万元,将按比例同比压缩。

3.涉及同时符合其他市级财政扶持政策规定的,按照不重复原则由企业自行选择。如有重复申领的,由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追回已拨付资金并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1.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珠海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专利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资助办法》的通知(珠市监规【2021】2号)

2.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项目申报信息材料

3.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4.申报平台用户操作手册

 

珠海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知识产权局)

2024年11月4日

1: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珠海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资助办法》的通知.pdf

2.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补贴项目申报信息材料.docx

3.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doc

4.珠海惠企利民平台-企业个人使用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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