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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拓展不动产预告登记应用场景的通告

公告公示
市级
发文单位 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适用区域 市直属,香洲区,斗门区,金湾区,高栏港,高新区,保税区,经开区,万山区
发布时间 2026年11月05日

为充分发挥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交易保险锁”作用,防范一房多卖,保障交易资金安全,保护购房人、金融机构合法权益,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持续拓展不动产预告登记业务应用场景,制定了《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不动产预告登记应用场景介绍》,现予以发布。

特此通告。

 

附件: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不动产预告登记应用场景介绍

 

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11月3日

附件:

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不动产预告登记应用场景介绍

为持续优化我市不动产登记营商环境,充分发挥预告登记制度“交易保险锁”作用,防范一房多卖,保障交易资金安全,保护购房人、金融机构合法权益,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持续拓展不动产预告登记应用场景,将预告登记服务从传统预售商品房场景,延伸至增量现房(包含一手商品房现房、回迁安置房)、存量房(二手房)交易场景,构建覆盖预售、现售、二手房全链条预告登记服务体系。现将有关事项介绍如下:

一、有关历程

我市预告登记起步于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主要服务期房按揭交易。为防范新建商品房现房、存量房(二手房)交易风险,我中心现已将预告登记服务从期房延伸至现房,现售商品房、二手房交易场景已可办理现房转移预告登记。

二、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办理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办理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卖方不得处分该不动产,预告登记可有效防范一房二卖、先卖后抵,锁定交易物权预期,保护交易安全。

三、业务应用场景

(一)预售商品房:预购商品房转移预告、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

(二)增量现房:一手现售商品房及回迁安置房;

(三)存量房(二手房):二手房买卖交易,可办理存量房转移预告登记,适配暂不具备立即过户条件的交易场景。

四、办理渠道

推行网签即预告模式,买卖双方签订网签合同时可同步申办预告登记;支持不动产登记窗口、线上全程网办多渠道办理。

五、温馨提示

(一)预告登记,不等同于正式不动产权转移、抵押权登记,仅保障将来物权实现;满足本登记条件后,当事人应当及时申请办理正式登记;

(二)办理预告登记,需买卖双方达成一致约定共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