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 | ||
| 发文字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9号 | ||
| 适用区域 | 市直属,香洲区,斗门区,金湾区,高栏港,横琴,高新区,保税区,经开区,万山区 | ||
| 发布时间 | 2026年09月10日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以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管理办法〉的公告》(2026年第28号)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现予公布。
本公告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
2.《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填报说明
国家税务总局
2026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