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住房“以旧换新”专项补贴申报指引
时间:2025-05-28 15:30:08 浏览次数:105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字体:大:26 24 中:22 20 小:18 16 ]
一、工作依据
根据《关于珠海市促进房地产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珠建〔2025〕83号)要求,加快推进实施我市住房“以旧换新”工作,进一步激发房地产市场活力,有效释放存量改善性需求,满足新增刚性需求。
二、实施时间
2025年5月6日至2026年5月5日。
三、补贴范围和标准
在实施时间内,对个人购买珠海市域范围内(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除外)新建商品住房,并在此期间内出售珠海市域范围内(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除外)原有家庭住房,按换购新房网签价格1%,最高不超过3万元给予住房“以旧换新”专项补贴。
买新房和卖旧房不限先后顺序,专项补贴按“卖一买一”进行申领。本指引中提及的新房不包括保障房、人才房、安置房等政策性住房,也不包括法拍房。
四、申报流程
(一)登录平台。申请住房“以旧换新”专项补贴的购房人,应在实施时间内,通过登录珠海市住房以旧换新专项补贴申领小程序(以下简称“补贴申领小程序”)申请住房“以旧换新”补贴。
(二)填报信息。根据平台提示,填报以下信息:
1.个人身份信息;
2.个人银行账户信息(银行卡必须为中国境内发行的银联借记卡,并且是在有效期内的一类卡账户,请与开户银行核实账户类型,并确认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3.新房为预售商品住房的,提供预告登记证明(预告登记证明的日期应在实施时间内);
4.新房为现售商品住房的,提供新房不动产权证(不动产权证的日期应在实施时间内);
5.出售原有家庭住房的,提供原家庭住房房产证号和过户时间(过户日期应在实施时间内);
6.新建商品住房购房人和原有家庭住房产权人不一致的,须提交亲属关系证明(含户口簿、结婚证等),亲属关系包含购房人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7.受理部门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注:以上申报材料均需拍照上传至补贴申领小程序。
(三)平台审核。购房人及时关注平台后续提示信息,并根据提示信息进一步补充材料或订正信息。补贴申请经平台审核通过后,待财政资金下达后一次性发放至申请人个人银行卡账户。
五、咨询电话
(一)住房“以旧换新”政策咨询电话:0756-3268295
(二)各区住建主管部门咨询电话:
香洲区:0756-2635956
金湾区:0756-7263107
斗门区:0756-2782544
高新区:0756-3626651
经济技术开发区:0756-7619979
保税区:0756-2126602
万山区:0756-6338121
(三)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六、其他事项
(一)购房人需提供真实有效的资料参与住房“以旧换新”活动,不得进行虚假交易、伪造凭证等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购房人申请资格,追回已领取的补贴,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购房人成功参与活动的,原则上不允许退房,若发生退房的,各区住建部门将追回已领取的补贴。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需遵守相关政策法律规定,严格按照活动承诺落实优惠政策,不得进行虚假宣传,不得以任何方式帮助购房人套取补贴资金,一经发现,依法追究相关企业及当事人责任,追回相应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