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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在珠海市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的通告

时间:2020-05-26 11:13:13 浏览次数:90 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字体:大:26 24 中:22 20 小:18 16 ]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部署,积极稳妥地开展我市社会化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根据人社部、省人社厅有关文件精神,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向全市公开征集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具体工作由珠海市人力资源鉴定考试院(以下简称“市考试院”)负责。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申请单位需为珠海市内依法登记,社会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失信等不良记录的行业协会、企业或技工院校等。

2.具有与申报评价工作相适应的办公及实训场地、工位、设备设施,并能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提供稳定的经费保障。

3.有专门负责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机构,配备与认定组织、题库开发、评价实施管理等工作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考评人员及专家团队。

4.具有规范的财务制度、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管理制度和质量管控制度等制度体系。

5.自愿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监督。

(二)择优遴选条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择优遴选)

1.已获得广东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资格,且开展过试点认定工作的企业或技工院校,试点期间无不良记录行为。

 2.按照《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贯彻落实“广东技工”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珠府办〔2020〕7 号)文件要求建立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联盟。

二、申报职业(工种)范围

(一)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的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且有相应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二)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外,符合珠海产业发展人才需要,且收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版)》(或属人社部颁布的新职业)并有相应职业技能标准。

三、申报流程

(一)资料提交

申请单位可按照本文规定的申报条件,向市考试院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珠海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备案申请表》(附件2)原件及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一式两份。

2.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一份。

(二)受理反馈

市考试院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核,资料齐全的当场受理。

(三)备案评估

1.市考试院组织专家对申请单位进行评估。主要评估:申请单位基本情况、评价机构及人员配备、评价场地及考核设备、评价质量保障制度体系、经费保障措施、信息管理体系等内容。

2.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按照“服务珠海、择优遴选”的原则,择优选择一批评审合格的单位作为开展珠海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

3.珠海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签署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承诺书后,由市考试院出具备案函,对其予以证书号段赋码,完成备案手续。

(四)名录公布

市考试院原则上每半年在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向社会发布珠海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名录,主要包括: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备案号、备案期限、备案职业(工种)名称及级别等。

四、其它事项

(一)珠海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可在珠海市范围内开展相关职业(工种)技能等级认定,对合格人员核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纳入技能人才统计范围,证书信息可按规定程序上传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查询系统。

(二)珠海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职业(工种)范围(附件1)实行动态调整,市考试院按要求定期对外发布。

(三)珠海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征集工作长期有效,如需申请,可分别在每年的2月份、8月份向市考试院提交申报材料。如有疑问请直接联系市考试院。联系电话:(0756)2527552、2288109,电子邮箱:rsjksy@zhuhai.gov.cn。

(四)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将按新的政策执行并另行通知。

 

附件下载:
附件1-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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