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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征集2026年项目制培训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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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 珠人社函〔2026〕5号
适用区域 市直属,香洲区,斗门区,金湾区,高栏港,高新区,保税区,经开区,万山区
截止日期 2026年02月27日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国资委、市医保局,市总工会、市残联,各区(功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提技能、促就业、保发展作用,贯彻落实《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9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技能照亮前程人才赋能产业”大规模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行动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粤人社发〔2025〕17号)精神,为我市高质量发展提供技能人才支撑,进一步夯实“百千万工程”技能根基。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3〕13号)、《关于做好项目制培训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3〕333号)的文件要求,我局拟开展2026年项目制培训工作,现在全市范围内征集符合要求的项目制培训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征集范围

本次征集的项目制培训项目主要包含职业技能等级职业(工种)、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和培训合格证项目。职业技能等级职业(工种)需具有国家职业标准或经人社部门备案的企业评价规范,且在珠海市内具有可开展认定资质的机构;其余项目可纳入培训合格证项目。其中,培训合格证书项目需经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同意,方可申报。具体征集范围主要为以下四类:

(一)新职业、数字技能等新兴职业(工种)或培训项目;

(二)面向我市重点产业领域、“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急需职业(工种)或培训项目;

(三)“粤菜师傅”“南粤家政”“乡村工匠”“农村电商”等重大工程领域职业(工种)或培训项目;

(四)面向失业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残疾人、退役军人和强制戒毒人员等重点群体开展的公益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

二、项目课时要求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号)对培训课时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对我市开展的项目制培训学时要求如下:

(一)凡国家职业标准中有规定培训学时的项目,应按照国家职业标准确定学时(查询网址http://www.osta.org.cn/skillStandard)。

(二)如国家职业标准中未规定培训学时,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编制的国家基本职业培训包中各培训职业(工种)或项目课堂学时,即职业基本素质培训课程+职业技能培训课程确定学时(查询网址https://jg.class.com.cn/cms/zypxb.htm)。

(三)如国家职业标准、培训包均未规定培训学时,参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单独公布培训大纲项目中的规定确定培训学时(例如:“粤菜师傅”工程培训按照广东省“粤菜师傅”工程培训大纲要求,确定为80学时)。

(四)对于上述3项均不属于的职业(工种)或专项能力项目,职业技能等级职业(工种)参照同类职业(工种)的国家职业标准学时、国家基本职业培训包课程学时的平均数确定学时;专项职业能力项目参照“粤菜师傅”等专项职业能力项目标准,确定为80学时。

(五)培训合格证项目在保证培训质量和效果的前提下,可结合培训目标、岗位需求、资金预算等因素综合确定培训学时,但最低不得少于80学时。

注:以上标准为承训单位开展项目制培训的最低课时数,且每学时不得少于45分钟。

三、项目培训对象

(一)培训对象为具有我市户籍或在我市就业的具有培训需求的劳动者(含在珠就业的外省来粤务工人员、港澳台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脱贫人口及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可放宽至广东省内户籍,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适用时间为毕业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军人和强制戒毒人员。

(二)培训对象应年满16周岁,其中男性年龄不超过63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58周岁。培训对象应具有我市户籍、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或在我市登记失业。培训对象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非毕业年度全日制在校学生、已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

四、项目申报要求

(一)职业技能等级职业(工种)、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申报。各申报单位按项目逐一填报项目申报表(附件1),提交项目汇总表(附件2)并加盖公章。如涉及收费,还需填报项目收费情况摸查表(附件5)。

(二)培训合格证项目申报。各申报单位申报培训合格证项目除需填写附件1和附件3外,应同时按项目逐一提交培训标准(包含经人社部门统一对外公布的培训课程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院校标准等);如无上述标准,请提交该项目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对象、培训要求、培训内容、培训形式、培训课时、培训师资、场地设施设备要求、考核方式及考核试题(不少于3套)等内容。

(三)项目成本测算。申报项目的补贴标准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指导)标准目录(2025年版)的通知》(粤人社发〔2025〕5号)执行;如申报项目不在该目录内,其补贴标准按照粤人社规〔2023〕13号文规定,以每人不超过800元的标准计算(后续如遇政策更新则按照新文件执行)。凡在附件1-4中填报需要收费的项目,需根据本通知第二点项目培训课时要求和省公布的项目补贴标准进行成本测算并提交项目收费情况摸查表(附件5)。

(四)材料提交要求。请各申报单位于2月27日前将加盖公章的申报材料原件报送至我局职建能力建设科(联系人:钟咏珊,联系电话:2128383,地址:香洲区康宁路66号10楼1004室);盖章扫描件及可编辑电子版同步发送至政务邮箱(rsjzjk@zhuhai.gov.cn),项目申报表(附件1)统一命名为“所属区/行业+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

五、其他事项

(一)请相关部门和单位严格按照省、市有关政策文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项目申报和征集。收集项目时需明确补贴标准和补贴条件,指导辖属和分管单位科学合理开展申报项目成本测算、制定收费标准。

(二)我局将按照“条件公开、公平竞争、择优遴选”原则,组织专家对申报的培训项目进行评审,综合考虑项目的培训目标、培训对象、培训内容及课时、教师及培训场所设备配置要求、验收标准、培训成本及建议补贴标准等因素,择优评选培训项目。评审结果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同意后,在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三)培训项目公布后,我局将组织遴选承训机构。请有意愿承接培训项目的机构留意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的遴选通知。

 

附件:

附件1.2026年珠海市项目制培训项目申报表.docx

附件2.2026年珠海市项目制培训项目汇总表-职业技能等级职业(工种)、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docx

附件3.2026年珠海市项目制培训合格证项目汇总表.docx

附件4.2026年珠海市项目制培训项目收费情况摸查表.docx

附件5.珠海市重点发展产业.docx

附件6.广东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3〕13号).pdf

附件7.关于延长粤人社规[2023]13号文有效期的通知(粤人社规〔2025〕53号).pdf

附件8.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指导)标准目录(2025年版)的通知(粤人社发〔2025〕5号).pdf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