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济发展局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股权投资配套资助的通知
时间:2024-04-16 11:48:27 浏览次数:362 来源: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济发展局 [ 字体:大:26 24 中:22 20 小:18 16 ]
各有关单位:
根据《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构建优质科技创新环境实施办法》(第11/2024号执行委员会经济发展局规范性文件)(附件1),现启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2023年度股权投资配套资助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获得合格机构投资者投资的合作区科技企业;
(二)申请本条奖励时,投资资金已实际到账,并完成企业注册资本的商事登记变更,且股权投资资金尚未退出。
二、奖励标准
合作区科技企业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合格机构投资者投资的,按其所获得投资额的5%给予单个企业年度最高50万元奖励。
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按前述奖励标准的120%享受本条奖励:
1.属于澳资企业;
2.澳门关联公司获得澳门特区政府重点科技企业认证。
三、申请及资金拨付程序
(一)申请
1.申报时间:2024年4月15日至2024年5月15日17:00。
2.申报网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惠企利民服务平台
https://ycfz.hengqin.gov.cn/#/themeTypeDetail?themeTypeId=1200445375679971328
3.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
(2)2023年度股权投资配套资助申请表(附件2);
(3)获合格机构投资者投资的相关证明材料:包含投资机构资质证明材料、股权投资协议、股权投资银行入账证明、注册资本商事登记变更核准通知书等;
(4)科技企业证明材料:包含研发场所照片、研发设备清单、研发经费等证明材料;
(5)财务管理制度及在合作区实质性运营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近6个月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办公场地房产证复印件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及缴纳租金凭证(近6个月,发票或银行流水)。
(二)审核
合作区经济发展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
(三)公示
合作区经济发展局将审核情况在合作区官网和合作区惠企利民服务平台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已申请资助的企业如对审核结果有异议,须于公示期内通过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惠企利民服务平台申诉通道反馈,逾期不予受理。
其他单位或个人如对审核结果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合作区经济发展局反映,逾期不予受理。反映情况和问题应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四)资金拨付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单位,由合作区经济发展局拨付配套资助资金。
四、注意事项
(一)申报单位须按申报时间节点要求尽早填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二)因信息填报不准确、申请材料不规范或者不齐全等原因退回申请的,申报单位须在2个工作日内补充完善相应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三)本次申报采取全流程无纸化线上系统申报。纸质原件材料请申报单位留存备查(上传系统的申报材料应为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和骑缝章)。
五、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6-2550083、0756-2539458
惠企利民服务平台技术联系电话:0756-8841172
附件:1.关于印发《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构建优质科技创新环境实施办法》的通知
2.2023年度股权投资配套资助申请表(该申请表勿直接填写,请在系统填报后打印签字盖章后上传)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济发展局
2024年4月15日
附件1-关于印发《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构建优质科技创新环境实施办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