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贴息和费用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03-10 14:31:38 浏览次数:639 来源: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金融发展局 [ 字体:大:26 24 中:22 20 小:18 16 ]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各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
根据《关于印发〈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粤澳深合金融通〔2022〕47号)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贴息和费用补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符合《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以及符合《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规定的个体工商户。
二、申报条件
1.在合作区注册登记、依法纳税并且实质性运营;
2.在合作区银行开立单位存款账户;
3.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限制”“淘汰”类产业、金融或者房地产行业、类金融企业、地方金融组织或者政府融资平台;
4.合规经营且在申报时未在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内;
5.2022年1月1日以来向合作区银行机构、小额贷款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以及澳门银行机构、融资租赁公司申请融资,获得合作区保险机构提供的借款履约保证保险和出口信用保险、融资担保公司提供的融资担保以及获得出口信用保险专营公司提供的出口信用保险,且2024年度仍在支付相应利息、保险费用、担保费用等;
6.申请贷款贴息、借款履约保证保险费用补贴、融资担保费用补贴、融资租赁贴息或商业保理贴息的中小微企业,在政策有效期内(即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无欠息、逾期还款等违约行为;
7.融入资金用于生产经营,未从事股票、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等投资业务;
8.申请主体同时适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发展扶持办法》(粤澳深合金融通〔2022〕47号)及合作区其他同类型扶持政策的,除另有规定外,按照“择优不重复”的原则进行申报。
三、申报时间
2025年3月10日至2025年4月11日
四、申报及审核程序
(一)网上申报
2024年度合作区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贴息和费用补贴申报工作采取网上申请受理方式进行,申请人需登录“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惠企利民服务平台”(https://ycfz.hengqin.gov.cn/#/home),根据系统操作指引填写信息提交申请。
(二)受理及审核
项目提交后,由受理机构对申请人的信息进行审核。如系统或短信提示结果为“退回补充”,申请人需按要求完善相关信息,原则上应当自退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重新提交至受理机构,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申报。
(三)补贴发放
鼓励申请人使用在合作区银行开立的数字人民币对公钱包接收扶持资金。
五、申报材料
详见《2024年度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贴息和费用补贴申报指南》(附件1)。
六、咨询电话
(一)银行贷款贴息/保险费用补贴/出口信用保险费用补贴咨询电话:李先生,0756-8937075;曹女士,0756-8937560。
(二)小额贷款公司贷款贴息/融资担保费用补贴咨询电话:付先生,0756-8937276。
(三)融资租赁贴息/商业保理贴息咨询电话:周女士,0756-8841577。
(四)申请主体经办人如遇到系统操作技术问题,请致电0756-8841172或加入QQ群:650900479咨询。
特此通知。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金融发展局
2025年3月10日
附件1-2024年度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贴息和费用补贴申报指南.zip
附件2-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惠企利民服务平台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贴息和费用补贴申报操作指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