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高新区新引进青年人才租房(生活)补贴申报指南(2024年第一批)
时间:2024-06-03 14:21:45 浏览次数:2917 来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群工作部 [ 字体:大:26 24 中:22 20 小:18 16 ]
一、主要依据
依据《珠海高新区引进培育企业人才若干措施(试行)》(珠高党〔2023〕38号)、《珠海高新区新引进青年人才租房(生活)补贴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版)》(珠高党群〔2023〕147号),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南。
二、范围对象
符合高新区主导产业发展定位,工商注册地及税务征管关系在高新区主园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含企业化运作的新型研发机构,不含国有企业),从区外新引进的具有中级职称专业技术资格、取得全日制本科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的青年人才。因系统原因,本批次仅受理在2022年9月14日至2023年12月24日期间申领过本补贴的人才,期间未申领过本补贴的人才待下一批次集中受理。
三、补贴期限
本批次补贴发放月份截止至2024年3月。2024年4月(含4月)之后的补贴待下一批次集中受理。
四、申报时间
2024年6月3日9:00至6月17日18:00。
五、补贴标准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补贴时长 |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中级职称 | 1000元/月 | 最长可领取24个月补贴 |
全日制本科 | 800元/月 | 最长可领取24个月补贴 |
六、申请人资格条件
1.年龄要求:申报时年龄在50周岁(含)以下;
2.引进时间和社会保险要求:在2022年1月6日(含)后新引进且依法在高新区缴纳社会保险费;申请人补贴申报时,仍需在区内企业正常就职;
3.专业技术或学历要求:具有中级职称专业技术资格、具有全日制本科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教育部认可的海外同等学历);
4.户籍要求:非珠海市户籍;
5.住房要求:本人未享受市、区共有产权房、人才住房、人才公寓等安居保障政策。
特别说明:
(1)2022年1月6日(含)后新引进的青年人才,引进时间统一以省系统劳动合同备案时间进行界定;补贴发放月份数以劳动合同备案时间后缴纳的社会保险月份数为发放依据;
(2)在高新区首次进行劳动合同备案后,须在2年内提交首笔补贴申请并通过审核,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从领取第一笔租房补贴时间算起,2年内须完成24个月的补贴申请,逾期未完成的,视为自动放弃剩余补贴申请;
(3)已入住市、区人才公寓的,必须退租后才能申请该补贴,入住人才公寓期间的补贴月份数予以剔除;
(4)首次申报成功后,后续补贴申领类型不可变更;
(5)在系统维护期间(自2023年12月25日0:00至恢复申报之日)离职、入珠海户籍,以及企业工商注册地和税务征管关系迁出我区的,可补申领补贴;因系统维护导致超过2年申请期限的,可顺延申领补贴。
七、申报方式及办理时限
(一)系统申报
1. 适用群体:已申领过本补贴且截至本次申报时仍符合第六点“申请人资格条件”;
2. 办理时限:即申即享。
(二)人工申报
1. 适用群体:已申领过本补贴,但因系统延期开放而导致本次申报时不符合第六点“申请人资格条件”;
2. 办理时限:原则上30个工作日内办结,视人工审核量可适当延长。
八、申报材料
已通过系统自动校验的无需提交申报材料(学历类型须手动填写“申请学历”、“毕业院校”、“专业名称”及“学历性质”,准确填写才能自动校验),若申请人部分信息无法实现自动校验或因系统自动校验不准确而被拦截的,可进行申诉。进行申诉时,申诉表格中会自动填充系统校验到的数据,申请人可针对无法校验或自动拦截的事项,填充或修改相应数据,注意凡填充或修改的数据,均需要手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
(一)相关佐证材料
1.国(境)外人士身份无法校验的,需提供有效身份证、通行证或护照;
2.劳动合同备案无法校验或校验错误,需提供纸质劳动合同并及时完成线上劳动合同备案登记手续;社保记录无法校验或校验错误的,需提供由珠海市人社局前台出具的(或“珠海社保掌上办”小程序下载)个人社保缴费记录;
3.国内学历无法自动校验的,需上传学历证书及学历验证报告;国(境)外学历,须上传毕业证书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中级职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无法校验的:
(1)通过职称评审获得职称证书的,需上传中级职称证书(含全部页面)、中级职称评审表(须档案管理部门加具公章)、参加职称评审时的学历证书;
(2)通过考试、考核获得的职称证书,需上传考试报名表(或成绩查询网页截图)、考核认定表、参加考试或认定时的学历证书;
5.在劳动合同备案单位和参保单位同时满足本政策规定的企业范围前提下,出现劳动合同备案单位与参保单位不一致的,需上传提供情况说明(说明签订合同单位与参保单位的关联性,如集团公司与子公司等关系;属于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关系的,需提交派遣协议等证明)。
说明:主管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不合规范的,主管部门将退回申请人修改,申请人在退回修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补充材料并提交,逾期未按要求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
九、申报程序
(一)系统申报流程
登录“珠海高新人才一网通”平台(https://zh-hitech.cn/),系统申报流程如下:
点击“登录”→选择“省统一身份认证方式”进行登录,打开微信扫一扫,通过人脸识别进行登录→登录成功后,在“申报通知”中选择“珠海高新区新引进青年人才租房(生活)补贴(2022年1月6日后新引进)”→点击“立即申报”→点击“我是企业/个人用户身份”登录,→登录后在首页右上角个人姓名处,进入账户管理,完善个人信息和银行卡包信息→返回首页,搜索“租房补贴”→选择申报项目,点击“珠海高新区新引进青年人才租房(生活)补贴(2022年1月6日后新引进)”→点击“立即申报”→选择相应“人才类型”→申请人确认基本信息,核对无误后勾选“个人声明”,点击“立即提交”→校验通过,跳转“申请人信息确认”(重点核对资金拨付银行卡或社保卡账号信息),核实无误后点击“确认提交”→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至申请人个人账户(系统自动扣除个人所得税)。
特别说明:
在个人银行卡包界面,如社保卡未开通金融功能,申请人可以绑定其他银行卡,确保资金可以正常发放。
(二)人工申报流程
“珠海高新区新引进青年人才租房(生活)补贴(系统申报)”结束后出现拦截项提示→点击“确定”→在当前页面,选择“珠海高新区新引进青年人才租房(生活)补贴(人工申报)”,点击“立即申报”→选择相应“人才类型”→进入“基本信息”填写界面,修改或补充相关信息→点击基本界面右边的“附件清单”,上传相应的佐证材料→核实无误后,勾选“个人声明”,点击“立即提交”→完成申诉→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审核通过→补贴资金拨付给申请人个人账户(系统自动扣除个人所得税)。
说明:如主管部门审核不通过,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通过电话进行咨询。
十、有关说明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补贴发放:
(1)与我区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以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备案为准);
(2)申请资格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申报条件;
(3)享受补贴期间受到刑事处罚的;
(4)享受补贴期间超过年龄限制的;
(5)其他需要终止的情形。
(二)对提供虚假申报材料或恶意骗取资金的,区党群工作部将联合有关部门追回已发放的补贴金及利息,并将个人纳入失信黑名单,不再受理其资金申请;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按有关程序追究法律责任。
(三)对系统拨付专项资金过程中,因现有技术手段不可预见、不能控制、不能克服等非人为因素而导致错发资金的,区党群工作部有权追回补贴金。
(四)本补贴待遇与市、区其他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新、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本补贴与珠海市企业新引进人才住房(租房和生活)补贴、新引进博士生活补贴、在站博士后生活补贴、出站博士后留(来)珠工作住房补贴等均为新引进人员安居货币补贴,不可重复享受资助。
十一、其他
2022年1月6日—2022年12月31日(含)期间新引进到我区的取得高级技师、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及2022年1月6日—2023年6月30日(含)期间新引进到我区的取得技工(职业)学校(普通全日制中专、技工院校)毕业证书的青年人才首次补贴申领于2023年9月1日后停止受理(以2023年8月申报系统实际开放时间为准,从系统恢复申报之日起开始计算1个月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9月申报截止前成功申报过珠海高新区新引进青年人才租房(生活)补贴(2022年1月6日后新引进)的取得高级技师、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及技工(职业)学校(普通全日制中专、技工院校)毕业证书的青年人才按照《珠海高新区新引进青年人才租房补贴实施细则》(珠高党群〔2022〕51号)的条件和补贴标准进行申报,补贴月份数按照劳动合同备案时间后缴纳的社会保险月份数进行发放,最长可领取24个月补贴。
十二、经办机构及咨询电话
(一)经办机构: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群工作部;
(二)咨询电话:0756-3313995、36379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