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 | 珠海市人民政府 | ||
| 发文字号 | 珠府函〔2026〕163号 | ||
| 适用区域 | 香洲区,高新区,万山区 | ||
| 发布时间 | 2026年11月04日 | ||
| 截止日期 | 2026年11月21日 | ||
为维护珠海市低空空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相关航空器和升空物升放实施临时管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告所称的航空器、升空物,主要包含:无人驾驶航空器(含微、轻、小、中、大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模型航空器,自备动力系统的飞行玩具),从事通用航空活动的航空器(含固定翼飞机、直升机、自转旋翼机、滑翔机、动力伞、滑翔伞、三角翼、载人热气球、载人飞艇等),航天模型(含固体火药发动机火箭、水压动力火箭等)、气球(含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风筝、孔明灯等升空物。
二、管控时段和区域
2026年11月11日0时至11月21日24时,珠海市香洲区、高新区、万山区。
三、管控措施
(一)管控时段和区域内,禁止单位、个人飞行升放本通告所称航空器和升空物。涉及安全保障、应急救援、气象探测、警务执勤、电视转播、无线电监测、物流运输等飞行任务的,依法报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飞行。
(二)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发现有违反本通告规定行为的,可以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
本通告自2026年11月1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1月21日。
特此通告。
珠海市人民政府
2026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