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湾区2023年人才住房配租公告
时间:2023-04-23 16:44:31 浏览次数:327 来源:金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字体:大:26 24 中:22 20 小:18 16 ]
经金湾区政府同意,现推出区级人才住房2023年配租项目房源(华发创业大厦、龙湖原著台、平沙上院、金湾人才港广场、碧桂园保利海悦天境花园、鹏瑞金玥湾花园、保利碧桂园海棠花园)。根据《金湾区(开发区)人才住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配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房源情况
本次住房项目共七个,共1413套,其中:
(一)华发创业大厦,位于金湾区三灶镇山湖海路400号。本次配租人才住房139套,位于A栋1单元、A栋2单元(A栋1单元26套、A栋2单元113套)。其中,户型面积98㎡左右的二居室69套,106㎡左右的三居室35套,109㎡左右的三居室35套,均为精装修房源。
(二)龙湖原著台,位于金湾区三灶镇山湖海路719号。本次配租人才住房99套,位于8栋、9栋、10栋(8栋30套、9栋33套、10栋36套)。其中,户型面积72.93㎡的二居室19套,96.88㎡的二居室80套,均为精装修房源。
(三)平沙上院,位于金湾区平沙镇美平西路368号。本次配租人才住房9套,位于3栋、4栋、5栋(3栋3套、4栋5套、5栋1套)。其中,户型面积77.21㎡的二居室9套,均为精装修房源。
(四)金湾人才港广场,位于珠海市金湾区丽珠南路丽珠工业园东南侧约200米,由珠海联港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资建设。本次配租人才住房960套,分布于1-10栋,其中,户型面积90㎡左右的二居室832套,110㎡左右的三居室128套,均为精装修房源。
(五)碧桂园保利海悦天境花园,位于珠海市金湾区平沙镇邻善路568号。本次配租人才住房61套,分布于1-8栋,其中,户型面积81㎡左右的三居室16套,101㎡左右的三居室29套,107㎡左右的三居室16套,均为精装修房源。
(六)鹏瑞金玥湾花园,位于珠海市金湾区金河东路199号。本次配租人才住房48套,分布1栋1单元、1栋2单元,其中,户型面积99㎡左右的三居室43套,128㎡左右的三居室3套,143㎡左右的四居室2套,均为精装修房源。
(七)保利碧桂园海棠花园,位于珠海市金湾区平沙镇傍德路601号。本次配租人才住房97套,分布于1栋、3栋、5-12栋,其中,户型面积76㎡左右的二居室31套,90-99㎡左右的三居室66套,均为精装修房源。
以上配租的人才住房房源共计1413套(包含70-90㎡住房907套,90-100㎡住房258套,100-110㎡住房243套,128㎡左右住房3套,143㎡左右住房2套。具体的房屋坐落、房号、户型、确权面积等信息详见附件)。其中华发创业大厦、龙湖原著台、平沙上院、金湾人才港广场项目预计2023年6月开放选房;碧桂园保利海悦天境花园、鹏瑞金玥湾花园、保利碧桂园海棠花园预计2023年11月开放选房,具体的房源开放选房日期以正式发布的选房公告为准。
二、配租对象
本次人才住房面向个人配租,申请主体应是在本区内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中工作的人才,其中纳入编制管理的人员不列入适用范围。
三、申请条件
申请入住人才住房的人才或人才家庭需满足以下条件,其中以家庭名义入住人才住房的,配偶及未满18周岁子女列为共同申请人:
(一)申请人需为“珠海英才计划”中《珠海市人才分类目录》(顶尖、一类、二类、三类、四类、五类)人才、金湾区产业(A、B、C级)人才。
(二)申请人应与人才所在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或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
(三)申请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任何形式不动产产权份额(包括但不限于住宅、商铺、写字楼、厂房等)、近5年内在本市均无不动产转移登记记录且均未因违反住房保障和人才政策相关规定而被行政处罚或纳入不良行为记录。
(四)申请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未重复享受同类住房保障性政策。已享受共有产权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其他政策性住房或领取住房保障类补贴的,在退出住房(不含经济适用住房、按原房改政策出售的公有住房及已出售转让的住房)或退回补贴后,才可入住人才住房。
(五)法律、法规、规章及区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优先配租原则
申请人才所在工作单位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优先配租人才住房。
(一)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四上”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小巨人”企业、区级及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区级以上创新创业团队。
(二)金湾区《产业发展重点企业目录和创新驱动企业目录》内用人单位。
五、分配方式
人才住房原则上不跨区域调配,申请人在工作地所在辖区内申请住房。
根据整租、合租、配租意向区域等配租需求信息确定配租资格人数(户数),发布配租资格抽签公告。邀请公证人员、申请企业代表、主管部门代表、区人才住房管理单位代表等通过抽签方式抽取配租资格人员。
配租资格人员经过公示后发布选房公告,分批次开放配租房源,由获得配租资格的人才登录金湾区住房保障服务平台选房,先选先得。
六、租金标准
本次分配的人才住房租金按同区域同类型品质市场商品住房的60%计算,实行押二付一、先交纳租金后入住的原则。房源价格表详见附件。
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网络、卫生、物业管理及其他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按规定另行办理或缴纳。
合租的人才住房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网络、卫生、物业管理及其他相关费用由入住人员平均分摊,按规定另行办理或缴纳。
七、配租面积标准
由于本次配租房源面积限制,人才住房可申请的配租面积标准作以下调整:
(一)《珠海市人才分类目录》顶尖人才及一、二、三类高层次人才:最大配租面积为143.82㎡(本次配租最大面积房源)。
(二)《珠海市人才分类目录》四、五类人才及金湾区产业(A、B、C级)已婚人才以家庭名义入住的:配租标准按照家庭人才数量每人45平方米配租。已婚人才以家庭名义入住,可自愿申请提高配租面积标准,超出配租面积标准的租金按委托专业机构评估的同一区域内市场商品住房租金原价计算(本次配租可申请提高到最大面积143.82㎡房源)。
(三)《珠海市人才分类目录》四、五类人才及金湾区产业(A、B、C级)单身人才以个人名义入住的,本次配租形式为合租。合租为两房两厅或者三房两厅户型,2人合租最大面积为99.03㎡及以下房源,3人合租最大面积为128.27㎡及以下房源。租金按同区域同类型品质市场商品住房的60%计算。
八、相关责任
(一)本次申请实行诚信申报制度,申请人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二)对弄虚作假骗取配租资格的个人,一经核实根据《金湾区(开发区)人才住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其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依法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三)人才住房的配租过程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九、申请渠道
符合条件的人才或人才家庭可根据配租公告提出申请,在金湾区住房保障服务平台注册、填报申请信息,并对申请材料和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金湾区住房保障服务平台门户网站:https://www.jwrczf.cn/。
金湾区住房保障服务平台门户网站在建设完善并正式运行前或出现故障、维护管理、升级更新时,申请人可采用书面形式,根据公告指引向该批次人才住房项目的运营管理单位提出申请。
十、其他提示
(一)用人单位在《金湾区2023年人才住房配租公告》发布后,须及时注册企业审核账号;企业成功注册审核账号后,企业人才方能提交业务申请。
(二)本次配租的房源所有批次发布选房后,未选到住房或放弃选房的,其配租资格自动失效。
(三)本次配租住房的产权管理、使用和处分、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按照《金湾区(开发区)人才住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执行。
(四)合租房源内房间按照配租入住人员自愿协商的原则分配,协商不成的由区人才住房管理单位指定分配,若经区人才住房管理单位指定分配仍不同意的,视为放弃本次配租。合租费用按照入住房间面积分摊,严格按照区人才住房管理单位相关制度执行。
(五)申请人在网上提交申请后至签订合同前,工作单位发生变动的,须重新提交申请。
(六)签订租赁合同后,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的住房、家庭人口、户籍、婚姻、学历学位、职业资格证书、珠海市高层次专业人才证书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登录信息管理系统变更相关信息或向运营管理单位书面说明并补充相关材料,经审核仍符合条件的可继续租住人才住房。信息变更后经审核不再符合条件的,或上述信息发生变化后未及时变更的,将按照《金湾区(开发区)人才住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取消入住资格。
(七)政策咨询电话。
人才住房政策咨询:金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咨询电话:0756-7263363、0756-7263101。
人才政策咨询:金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电话:0756-7262615。
(八)运营管理单位及地址、电话。
运营管理单位(华发创业大厦、龙湖原著台、平沙上院):珠海汇华住房租赁有限公司,联系地址:珠海市高栏港大道汇华控股集团,咨询电话:0756-7865180。
运营管理单位(金湾人才港广场、碧桂园保利海悦天境花园、鹏瑞金玥湾花园、保利碧桂园海棠花园):珠海联港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联系地址:金湾区市民服务中心C2栋6楼,咨询电话:0756-7683989。
(九)本次配租房源公告期为30日(2023年4月23日12时00分至2023年5月24日24时00分),届时期满将关闭申请通道,请有需求的人才备齐材料提交,以免影响人才住房申请。
附件:1.《金湾区(开发区)人才住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2.金湾区2023年人才住房配租信息及房源价格表;
3.申请人才住房需提供材料及附件;
4.企业账号操作手册;
5.人才住房配租(个人)申请流程图。
6.珠海市人才分类目录(2018年版)
金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4月23日
附件:
附件1.关于印发《金湾区(开发区)人才住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pdf
附件2.金湾区2023年人才住房配租信息及房源价格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