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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5年珠海市内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加快港珠澳大桥经贸新通道建设促进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

项目申报
公告公示
省级
发文单位 珠海市商务局
适用区域 香洲区,万山区,市直属,金湾区(高栏港),金湾区,横琴,鹤洲新区筹备组(保税区、万山区),高新区,斗门区,保税区
截止日期 2024年05月11日
扶持额度 0万元至500万元

各区(功能区)、鹤洲新区(筹)商务主管部门,各商(协)会,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珠海市关于加快港珠澳大桥经贸新通道建设促进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珠商〔2023〕341号),我局拟定了相关申报指南,将按步骤推进2025年珠海市内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加快港珠澳大桥经贸新通道建设促进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事项)申报工作。请各区商务主管部门组织辖区内企业进行申报,核实具体项目申报内容和有关申报材料,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企业网上申报时间

2024年4月7日上午09:00至5月11日下午23:59。逾期视为企业(机构)放弃申报,不予受理。

二、网上审核(预审与复核)时间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对网上申报材料进行预审后(完成时间:2024年5月15日下午23:59),提交市商务局审核。市商务局对网上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提出复核意见。预审或复核不通过的项目,可按要求修改、补充申报资料并重新提交审核(截止时间:2024年5月17日下午18:00)。

三、递交材料时间

网上审核通过后,企业将申报资料装订成册(一式2份)报送所在区商务主管部门(截止时间:2024年5月22日下午18:00,逾期不予受理)。区级商务主管部门预审通过后,汇总相关项目申报材料提交市商务局(截止时间:2024年5月24日下午18:00)市商务局接收资料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工商大厦主楼西座16楼市贸易服务中心1611室。

四、项目审核与资金拨付

申报项目经第三方机构评审、征集有关部门意见、局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分配方案公示、报请市政府审批等环节,形成最终资金分配方案并组织拨付。本政策所涉及扶持资金均由市财政承担。

特此通知。

 

附件:

2025年珠海市内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加快港珠澳大桥经贸新通道建设促进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事项)申报指南.docx


相关链接:

珠海市关于加快港珠澳大桥经贸新通道建设促进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


 

珠海市商务局

2024年3月27日

(联系人:邓超,2605675;张永幸,2605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