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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珠海高新区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软信及互联网业经济发展方向)》营收规模增长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7-02 09:35:52 浏览次数:398 来源:高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局 [ 字体:大:26 24 中:22 20 小:18 16 ]

高新区各有关企业:

为全面贯彻《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珠海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化经济特区的意见》精神,落实《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坚持“产业第一”加快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做大做强企业规模和经济总量,推动珠海高新区软信及互联网业高质量发展,现组织开展《珠海高新区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软信及互联网业经济发展方向)营收规模增长专项申报工作。本次组织申报的具体条款及相关材料要求如下:

一、政策依据

《珠海高新区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及《珠海高新区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软信及互联网业经济发展方向)实施细则》

二、申报条件

(一)在珠海高新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纳入我区规上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64开头)、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65开头)统计的企业(以下统一简称企业)。

(二)申报企业运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

三、支持方式及审核标准

(一)支持对象

2023年已纳入规上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64开头)、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65开头)统计的,且当年1-11月营收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

(二)支持标准

对年营收在5000万元(含)至1亿元、1亿元(含)至3亿元、3亿元(含)至10亿元、10亿元(含)至50亿元、50亿元(含)以上的规上互联网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其年营收同比增长40%以上的,分别按其年营收同比增量的4‰、5‰、6‰、8‰、10‰给予奖励资金;年营收同比增长20%以上,分别按其年营收同比增量的2‰、3‰、4‰、6‰、8‰给予奖励资金;年营收同比增长10%以上的,分别按年营收同比增量的1‰、2‰、3‰、5‰、7‰给予奖励资金。同一企业当年度享受的奖励资金不超过其当年度对区经济发展贡献的80%。

(三)审核标准

1.本条款中所指“年营收”,按1-11月累计营收计算。

2.2023年当年新增上规的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其上年度营收基数按上年度利润表中数据执行。

3.2023年当年完成工商登记注册,且完成月度上规的企业,去年营收基数统一按2000万元核算同比增长幅度。

(四)申报材料

1. 扶持奖励资金申请表

2. 企业营业执照

3. 企业2023年1-11月利润表(需包含2022年同期数)

4. 统计联网直报平台2023年11月F203表

5. 企业税收完税证明(税款所属期为2023-01-01至2023-12-31)

6. 企业承诺书

7. 企业银行账户信息及开户行证明文件

8. 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信用广东)

9. 区科技产业主管部门要求另外提供的其他材料

备注:以上材料均需提供纸质盖章版(一式两份)及电子PDF版本。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按申报材料要求清单顺序排列,并在所有页面加盖公章。

四、申报要求和流程

(一)申报要求

采取企业自愿申报,事后奖补方式。企业如在申报、使用扶持奖励资金过程中弄虚作假、违背承诺事项,拒绝配合检查和绩效评价的,由高新区相关部门取消支持资金或者按有关规定收回支持资金,并在三年内取消其区内同类扶持奖励资金的申报资格。

(二)申报流程

2024年7月1日起由区科技产业局组织申报扶持资金,发布申报通知,符合政策扶持条件的企业向区科技产业局申报扶持资金。由区科技产业局统一收集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拟获扶持企业名单在高新区官方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跟据最终审定的名单按相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

请有意申报的企业按照通知文件要求准备申报材料,于2024年7月15日(星期一)下班前将材料按要求报送至高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局数字与信息化科(珠海市高新区创新发展大厦A栋12楼1210)。

(联系电话:高先生3626907,孟小姐3629096;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附件1:扶持奖励资金申请表.docx

附件2:企业承诺书.docx

附件3:企业银行账户信息.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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