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 |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
| 适用区域 | 市直属,香洲区,斗门区,金湾区,高栏港,横琴,高新区,保税区,经开区,万山区 | ||
| 发布时间 | 2026年10月29日 | ||
为进一步规范省级园区类评审项目管理,经研究决定取消部分省级园区类评审项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取消省级大数据产业园、省大数据创业创新孵化园、省节水标杆园区、省循环化改造试点园区、省生物医药产业培育园区、省级纺织服装创意设计试点园区(平台)、省“5G +工业互联网”应用示范园区等7个评审项目;上述项目不再组织开展新的园区认定评审工作,原评审认定的上述园区称号有效性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失效。
二、广东金属智造科技产业园、广东省人工智能产业园、省5G产业园区、省超高清视频产业园区等4个评审项目统一纳入广东省特色产业园评审体系管理;上述项目原评审认定的园区称号将另行组织复核评估,按程序办理变更/失效公告。
特此公告。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6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