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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2025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项目申报
省级
发文单位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发文字号 粤工信装备函〔2026〕26号
适用区域 市直属,香洲区,斗门区,金湾区,高栏港,横琴,高新区,保税区,经开区,万山区
截止日期 2026年04月10日

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济发展局: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2025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部联通装函〔2026〕85号)转发你们,为做好2025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充分发动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申请列入清单的企业需在2026年4月10日前在信息填报系统(www.gymjtax.com)中提交申请,并生成纸质文件加盖企业公章,连同必要佐证材料(电子版、纸质版)报所在地工信局。

二、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企业条件(详见附件第一条),对企业申报信息进行初核,并于4月13日前将初核通过名单及佐证材料(电子版、纸质版)报送至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装备工业处)。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6年4月3日

(联系人:王永,电话:020-83133277)

 

 

工信部联通装函〔2026〕85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2025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