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 | 广东省商务厅 | ||
| 适用区域 | 香洲区,万山区,市直属,金湾区(高栏港),金湾区,横琴,鹤洲新区筹备组(保税区、万山区),高新区,斗门区,保税区 | ||
| 截止日期 | 2024年10月01日 | ||
各地级以上市商务局(不含深圳)、珠海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商务部等 5 部门《关于推进贸易调整援助工作的意见》以及广东省商务厅等 5 部门《关于推进广东省贸易调整援助工作方案》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厅研究制定了广东省商务厅贸易调整援助项目申报指南,现予以印发。
请各地市商务局协助做好对辖内企业的政策宣传和组织申报工作,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跟踪受援助企业的服务效果,如有问题可及时向我厅反映。
附件:贸易调整援助项目申报指南
广东省商务厅
202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