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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2026年租赁型人才住房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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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引进
人才激励
人才发展
区级
发文单位 高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适用区域 高新区

为满足高新区各类人才居住需求,推动高新区产业发展,根据《珠海市人才住房管理办法》《珠海市人才住房分配管理实施指引》等有关规定,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本分配方案。

一、工作机制

区住房保障工作专班统筹租赁型人才住房工作,相关部门按职能开展房源的受理、审核、分配、管理工作。

二、分配原则

(一)申请顺序与人才优先相结合。个人申请时,房源分配按照申请顺序开展,对于各类高层次人才、进入年度生物医药、集成电路产业人才名录、经区职能部门推荐的人才可优先配租;用人单位集中申请时,符合用人单位申请条件1-4点之一或经区职能部门推荐的优先分配。

(二)不得重复享受保障。已入住高新区保障性住房项目(不含市场化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人才,在签订配租合同前应完成退出手续。正享受市、区安居类人才补贴优惠政策,或所在单位已单独享受高新区其他住房保障优惠政策,不可申请人才住房配租。

(三)适当调整配租面积。为适应人才多样化居住需求,结合本批次房源实际情况,《珠海市人才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其他类人才”,分配的住房面积允许适当浮动;“其他类人才”中“单身人才”配租面积调整至与“非单身人才”一致。

三、申请条件

(一)个人申请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珠海市人才分类目录》类别或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

2)中级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人才;

3)技师及以上高技能人才;

4)经管委会认定的人才。

2.与高新区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3.申请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不同时享受同类住房保障性政策;

4.申请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任何形式不动产产权份额(包括但不限于住宅、商铺、写字楼、厂房等);近5年内在本市无不动产转移登记记录;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5年内均未因违反住房保障和人才政策相关规定而被行政处罚或纳入不良行为记录。

(二)用人单位申请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符合《珠海高新区主园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中优先发展类、鼓励发展类的企业,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高新技术企业;

2)区级以上创新创业团队及各类高层次人才称号人员的企业;

3)团队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等国家级奖励和省科学技术奖的企业。

2.经区管委会认定的已实际投资1亿元或上年度总产值/营收总额大于等于1亿元且纳税在1000万元以上的其他企业;

3.规模以上工业、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商贸类企业;

4.与管委会签订协议且协议中涉及房源兑现条款的企业;

5.经认定的创新创业团队;

6.经国家、省、市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

(三)其他申请形式

为配合区重点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由区党群工作部、区投资促进中心等相关部门确认的企业、组织或人才,以函件形式发送至住房管理单位直接分配。其中,推荐的人才应至少满足“个人申请条件”的第3-5点。

四、房源情况

本批次租赁型人才住房共327套,均为住宅小区配建房源,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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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表中建筑面积为同一户型的平均建筑面积,每套房源具体面积见配租公告附件;各项目可配租房源数量以实际情况为准。

五、收费标准

(一)租金收费标准。按照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评估项目周边同地段、同类型住房的空房市场租金基准,其中仁恒北岸苑、颐璟名庭、龙湖天玺院、华润公元九里、上唐府按照均价【26】元/平方米/月的60%收取,即空房租金均价为【15.6】元/平方米/月;万科红树东岸按照均价【41】元/平方米/月的60%收取,即空房租金均价为【24.6】元/平方米/月。

根据市场租金变动情况,经区住房保障工作专班同意后区住房管理单位可定期进行租金调整。因政策变动调整租金标准的,按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二)家具家电收费标准。为满足人才便捷入住需求,部分房源已配置家具家电。对于配置家具家电的房源(含《高新区配建租赁人才住房项目总体分配方案》公布房源),在空房租金基础上,按照3元/平方米/月收取增值服务费用。

(三)其他费用。物业管理费、停车费、水电燃气费等以实际入住项目的收费为准,具体服务内容与标准以各项目物业公司公布为准。

六、申请方式及资料

(一)申请方式:

用人单位和个人登录珠海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平台(网址:https://bzxzf.zhszjj.com/),进入“人才住房”板块进行申请。

(二)用人单位申请资料:

1.人才住房租赁申请表(单位版);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信息;

3.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明信息(如法定代表人为经办人则无需提供)。

(三)个人申请资料:

1.人才住房租赁申请表(个人版);

2.各类人才资格核定资料(如学历学位证书或职称证书等);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明信息;

4.已婚申请人提供结婚证等婚姻证明文件;

5.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完整版劳动或聘用合同。

完成审核的用人单位或申请人,将在高新区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运营管理单位安排配租工作。

七、承租时限

(一)个人承租。个人承租人才住房租赁期限累计不得超过6年。首次租赁期限不超过3年,期满前3个月内可申请续租;完成资格复核后,续租期限不超过2年,期满后可再次申请续签;再次资格复核后,续租期限不超过1年。

“一免两减”房源承租时长不计入人才住房承租期限。

(二)用人单位承租。用人单位首次承租期限不超过3年,期满前3个月内可申请续租,每次续租的租赁期限不超过3年。用人单位应向符合“个人申请条件”的本单位人员分配人才住房。

八、房源分配

本批次房源自公告之日起开放申请,自开始申请之日起,房源空置时间超过3个月后,项目运营单位可将空置房源进行市场化租赁。市场化承租对象申请条件不受本分配方案限制;市场化承租的相关费用按第五条标准收取,不享受折扣优惠;市场化承租对象单次租赁合同签订周期不得超过1年。

市场化租赁开启后,运营管理单位应预留5%—10%数量的房源供人才申请。当租赁人才住房申请轮候库内仍有企业或个人待配租时,区住房管理单位应优先向申请方分配房源,直到轮候库无队列。

九、入住管理

(一)资格复核。区住房管理单位不定期核查已配租申请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要求的租户限期清退。

(二)转租监管。人才住房严禁转租第三方。共同入住人应为申请人的家庭成员或朋友同事,办理同住人手续时须提供关系证明依据。区住房管理单位将不定期通过上门拜访、门禁数据比对等方式核查转租行为,如发现异常,将联系所在企业落实情况,被认定为转租情况的,限期清退。

(三)行为规范监管。已入住人须遵守各项目小区公布的《物业管理规约》,如入住人多次违反规约或受到其他租户投诉,区住房管理单位可在限期内清退入住人。

(四)用人单位监管。用人单位申请的房源,应确保在住员工符合“个人申请条件”要求;对于私自变更房源用途、功能或允许不符合条件申请人入住的,用人单位与个人均取消配租资格且列入高新区征信黑名单。

(五)入住人才信息监管。为便利申请,经用人单位集中申请入住以及由相关部门推荐入住的人才,可通过承诺制先行入住。承租后,用人单位应配合项目运营管理单位,督促入住人通过“珠海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平台”申请,以便信息录入监管。

八、其他

本分配方案适用于高新区配建租赁人才住房分配。本分配方案由高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附件:2026年租赁人才住房房源明细表

附件:2026年租赁人才住房房源明细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