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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对外投资合作事项)的通知

资金支持
项目申报
市级
发文单位 市商务局
适用区域 香洲区,万山区,市直属,经开区,金湾区,横琴,高新区,高栏港,斗门区,保税区
截止日期 2025年02月21日

各区(经济功能区)商务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25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对外投资合作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粤商务合函〔2024〕113号)(见附件1),2025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对外投资合作事项)申报工作已开始,请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2月21日,请于截止日期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商务局经济合作科(珠海市民服务中心2号楼4楼459室)。

特此通知。

 

附件:

1.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25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对外投资合作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粤商务合函〔2024〕113号)

2.2025年资金申报指南附表(附件3-附件6)

 

珠海市商务局

2024年12月12日

 

(联系人:王伟强,联系电话:2159882)

 

附件1: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25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对外投资合作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粤商务合函〔2024〕113号).pdf

附件2:2025年资金申报指南附表(附件3-附件6).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