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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第五批广东省工业遗产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粤工信生产合作函〔2025〕28号

时间:2025-06-23 10:28:55 浏览次数:59 来源: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字体:大:26 24 中:22 20 小:18 16 ]

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济发展局:

为进一步加强工业遗产保护利用,传承弘扬广东工业文化,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业遗产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工信规字〔2025〕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决定开展第五批广东省工业遗产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推荐数量

(一)申报范围。广东省工业遗产申报范围主要包括:在广东省范围内,具有历史、科技、艺术、社会价值的工业遗存,包括物质遗存和非物质遗存。物质遗存包括厂房、车间、作坊、矿区等生产储运设施,与工业相关的管理和科研场所、其他生活服务设施及构筑物和机器设备、生产工具、办公用具、产品、档案等;非物质遗存包括生产工艺、规章制度、企业文化、工业精神等。

工业遗产申报兼顾物质遗存和非物质遗存,非物质遗存原则上不独立申报。

(二)推荐数量。各地级以上市推荐数量不超过3家。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济发展局推荐数量不超过1家。已开展市级工业遗产认定的地市可增加推荐2家(需提供相关管理办法或工作通知等佐证)。

二、申报条件

申报广东省工业遗产,需工业特色鲜明、工业文化价值突出、产权关系明晰、遗产主体状况良好、保护和利用工作基础良好,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具有较高的历史价值。见证了本行业在中国、广东省的发端。对中国、广东省工业化进程具有显著的推进作用。

(二)具有较高的科技价值。技术或工艺具有创新性、重要性或独特性。对行业发展进程具有重要影响。

(三)具有较高的社会价值。对社会经济文化生活变迁具有重要影响。形成了有影响力的工业精神、生产制度或企业文化。反映了工业生产及其相关社区生活的时代特性和社会风貌。

(四)具有较高的艺术价值。工业生产或生活设施构成的工业景观具较强的独特性或代表性。

三、申报程序

(一)发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下发通知,由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济发展局组织发动相关单位申报。

(二)申报。有意愿申报的单位(以下简称“申报主体”,申报主体须遗产所有权人)登录“广东省数字工信平台”(网址:https://gdii.gd.gov.cn/szgx/ywtb-gzc/cms/index),查看对应申报通知,点击通知下方的“申报”后进入申报页面,规范填写申请书(附件1),申请书填毕后从系统导出并加盖企业章、所在地人民政府章,扫描重新上传系统;同时上传其他相关申报材料。如未登录,申报主体可在平台选择“企业用户”后按照平台指引完成注册、登录后即可进入申报页面。

(三)推荐。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济发展局对申报项目资料进行审核,根据需要进行实地核查,研究提出推荐意见,对拟推荐项目排序并填写《广东省工业遗产推荐汇总表》(附件2),于2025年8月20日前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函推荐第五批广东省工业遗产。

(四)评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汇总各地申报项目资料,组织行业专家进行审核,根据需要进行实地核查。

(五)公布。根据审核和实地核查结果,确定第五批广东省工业遗产名单,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众网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对外公布名单。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济发展局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宣传发动,做好工业遗产情况的摸查工作,重点挖掘价值高、行业地位突出、影响力强、物项丰富厚重的工业遗产资源,组织指导相关遗产所有权人按要求做好申报工作。

(二)请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济发展局认真组织评审遴选,实地核查申报遗产真实情况,确保推荐质量。同时要严格控制数量,按照优先顺序,切实将一批代表性强、保护利用价值高的优秀项目推荐上来。

附件:

1.广东省工业遗产申请书

2.广东省工业遗产推荐汇总表

3.广东省工业遗产管理办法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6月19日

(联系人:申报网站技术支持 裴船宝,电话:13609085751;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杨志翔,电话:020-83134217)

 

 

 

附件1:广东省工业遗产申请书.wps

附件2:广东省工业遗产推荐汇总表.xls

附件3:广东省工业遗产管理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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