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第二、三季度粤澳跨境金融合作示范区租金扶持资金的通知
时间:2024-10-30 11:19:51 浏览次数:557 来源: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金融发展局 [ 字体:大:26 24 中:22 20 小:18 16 ]
珠海市珠光琴澳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各入驻企业:
为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精神,支持澳门发展现代金融产业,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根据《横琴新区支持粤澳跨境金融合作(珠海)示范区发展的暂行办法》(珠横新办〔2019〕17号)《粤澳跨境金融合作(珠海)示范区入园申请指南》(珠横新金通〔2019〕20号)规定,现启动2024年第二、三季度粤澳跨境金融合作示范区场地租金扶持资金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经批准入驻粤澳跨境金融合作示范区的企业、机构。
二、补贴标准
1.按批准入园时核准的租金扶持标准进行补贴;
2.享受租金扶持的期限累计不得超过36个月;
3.企业实际支付的租金低于扶持标准的,按实际租金给予扶持,且实际支付租金不得高于市场租金水平。
三、申报流程
(一)申请
企业向示范区运营服务单位珠海市珠光琴澳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提交下列申请资料:
1.粤澳跨境金融合作示范区租金补贴申请表;
2.租赁合同及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
3.租金发票及收据(以下内容需在租金发票中详细体现:租赁地址、缴费金额所对应的租赁期限等);
4.横琴区内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单);
5.在职人员社保缴费花名册原件;
6.企业高管及员工打卡或考勤记录。
备注:
1.以上所有材料请加盖公章和骑缝章,提交原件、复印件、扫描件一式一份;
2.第5-6项请提供近三个月的证明材料,若企业成立不满3个月,则按实际情况提供,其中第5项可到社保横琴办事处办理。
(二)审核
受理和初审:珠海市珠光琴澳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收到申请材料后对企业申报条件进行初审,符合条件且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符合条件但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限期补正材料;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珠海市珠光琴澳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初审后将粤澳跨境金融合作示范区租金补贴申请汇总表和企业申请材料(原件、复印件、扫描件)提交至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金融发展局。
复审: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金融发展局对粤澳跨境金融合作示范区租金补贴申请汇总表和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如有需要,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金融发展局将对企业相关情况进行抽查核实。
终审:经初审、复审符合条件的,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金融发展局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行委员会审定。
(三)公示
经审核认定符合条件的,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官方网站上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自然日。
(四)资金拨付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原则上一个月内拨付扶持资金。
四、申报时间
2024年第二、三季度租金补贴申报时间:2024年10月30日-2024年11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本次可申请2024年4-9月租金扶持资金。
五、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吴先生,联系电话:0756-8828291。
(二)递交材料地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汇通三路280号中国铁建大厦3608室。
特此通知。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金融发展局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