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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3年度香洲区支持制造业企业发展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的通知

时间:2024-04-08 14:31:03 浏览次数:632 来源:香洲区商务局 [ 字体:大:26 24 中:22 20 小:18 16 ]

各有关单位:

根据《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珠海市香洲区支持制造业企业发展电子商务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珠香府办〔2021〕16号)(附件1)精神,我局组织开展2023年度支持香洲区制造业企业发展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申报条件和材料要求

(一)基本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依法在珠海市香洲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固定办公经营场所且正常经营;

2.申报企业的母公司(指申报企业的控股股东)为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香洲区产业发展方向,在香洲区设有制造基地且产出纳入香洲区统计,具备一定规模和品牌影响力的制造业企业;

3.申报企业须守法规范经营,依据信用管理部门规定,申报截止日之前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黑名单”;在经营活动中未受到属于《广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规定中纳入听证适用范围的行政处罚,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4.资助项目不能重复申报,且同一实施内容不得以不同名称重复申报本资金其他扶持项目。

(二)申报材料要求

1.资金申报封面(附件2);

2.申报资料目录;

3.申报承诺书(附件3);

4.2023年度香洲区支持制造业企业发展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4);

5.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6.申报企业银行账户信息;

7.申报企业简介及2023年电子商务开展情况的报告;

8.申报企业近三年内所获得的专项扶持资金明细表;

9.“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企业信用信息报告;

10.对申报企业2023年度已纳入限额以上统计并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报送的电子商务应税销售额和电子商务服务收入情况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包括:

(1)电子商务平台(网站、网店)首页、资质信息页面截图;

(2)统计申报表和企业纳税情况等;

(3)网上销售交易数据清单、汇总表;

(4)通过第三方平台开展网上销售的,还须提交与第三方平台签署的协议以及第三方平台电子商务销售额等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平台导出的交易数据清单、汇总表、第三方平台运营商出具(盖章确认)的其他书面文件、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电子支付系统对账单等。

11.专项用于与申报企业拓展电商业务密切相关的办公场地的租赁合同、权属情况等文件;

12.需要出具的其他申报材料。

二、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报

申报单位登录“珠海市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https://113.106.103.75/#/home,以下简称“惠企平台”)按申报指南要求进行网上申报。首次申报企业(机构)需以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通过平台在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进行注册,完成注册后即可直接登录平台,继续完善相关信息,并选择符合条件的专题按要求进行申报。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时间为 2024年4月15日至 2024年5月13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网上预审

区商务局通过惠企平台对网上申报材料进行预审,并提出初审意见。申报单位请随时通过惠企平台关注申报项目处理进度和审核结果。预审或复核不通过的项目可按要求修改、补充申报资料并重新提交审核。

(三)提交书面材料

网上审核通过后,申报单位按要求提供纸质材料一式2份、数据光盘1张(内容与纸质版一致,并附相关佐证数据),于 2024年 5月31日前送至珠海市香洲区翠景路112号香洲区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窗口电话:0756 - 2656090),逾期不予受理。

提交书面材料注意事项:

纸质材料要求一式2份,采用 A4 规格页面,附有目录及页码,双面打印后胶装成册(请不要用非纸类封皮和夹套)。所有纸质材料需逐页签字盖章,保持一致,并加盖骑缝章。

(四)项目评审

区商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线下复审,并委托第三方于2024年7月31日前进行项目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拟订资金使用方案并申请列入财政预算。资金使用方案经征集有关部门意见后,报区商务局党组会议或集体审议。

(五)结果公示

资金使用方案经集体审议通过后,通过香洲区人民政府网站和“珠海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结束且无异议的由区商务局报区政府审批;有异议的项目由区商务局组织核查,情况属实的取消该单位财政资金支持资格。

(六)资金拨付

本通知涉及扶持金额以财政预算安排数为准,拟扶持资金总额超出年度财政专项资金总额时,各项目最终扶持金额按照“项目拟扶持金额×(专项资金总额/拟扶持资金总额)”的公式计算。同一项目取得的资助不得超过实际支出总额,拔付时间不晚于2025年6月30日。

三、其他

(一)区商务局对与此次申报相关的工作事项拥有最终解释权。

(二)申报工作后续通知及相关补充说明将通过香洲区人民政府网站和“珠海市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发布。

附件:1.《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珠海市香洲区支持制造业企业发展电子商务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珠香府办〔2021〕16号)

2.申报资料封面(模板)

3.申报承诺书(模板)

4.香洲区支持制造业企业发展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申报表

珠海市香洲区商务局

2024年4月2日

(联系人:香洲区商务局电子商务室,联系方式:2686650)

附件1-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香洲区支持制造业企业发展电子商务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珠香府办〔2021〕16号).pdf

附件2-申报资料封面(模板).doc

附件3-申报承诺书(模板).doc

附件4-香洲区支持制造业企业发展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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