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香洲区2024年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一般资助项目申报的通知
时间:2024-02-04 15:15:10 浏览次数:2303 来源:香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字体:大:26 24 中:22 20 小:18 16 ]
各有关单位、个人:
根据《珠海市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资助办法》(珠市监规〔2021〕2号),我局现开展2024年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资助一般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注册地址、纳税地在香洲区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高校(含校区)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
2.具有香洲区户籍或至申请本项目资助时,在本区工作且连续缴纳香洲社保1年以上的居民。
二、申报项目
1.2022年重点商标保护名录奖励;
2.2022年—2023年知识产权人才奖励;
3.2022年广东省示范企业奖励;
4.2023年发明专利(含国外发明专利)奖励;
5.2023年知识产权贯标奖励;
6.2023年珠海市优势企业奖励;
7.2023年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奖励;
8.第二十四届中国专利奖配套奖励;
9.第十届广东专利奖配套奖励;
10.2023年知识产权质押融贷款费用补贴;
11.2023年新设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奖励;
三、申报时间
1.网上申报时间:2024年2月26日至3月31日(3月31日下午18:00后系统将自动关闭,无法申报)
2.提交书面材料时间:2024年2月26日至3月31日
四、申报要求
请申报单位、个人严格按照《珠海市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资助办法》的规定和“珠海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惠企利民平台”)的项目申报指引进行申报。不符合条件或逾期申报的,将不予受理。
五、申报材料
请认真阅读《珠海市2024年授权发明专利奖励项目申报指南》,按照申报指南各奖励项目的办理材料要求准备材料。在惠企利民平台填写申报表,并上传所需材料原件的彩色扫描件,提供的扫描件必须能够清晰识别内容。网上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申报人需保留上传材料的原件备查。企事业单位及团体递交的承诺书需要法人签字并盖章后上传彩色扫描件,自然人递交的承诺书需要签字后上传彩色扫描件。
国外发明专利按照申报起始日2024年2月26日国内官方的汇率,折算为人民币。
六、申报程序及办理时限
(一)网上申报
请申报单位、个人登录“珠海市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网址:https://113.106.103.75/#/home)进行申报。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31日,逾期系统关闭。
申报人根据申报项目填写相应申请表,并按照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网上提交材料后,请及时留意平台的反馈信息,退回修改的,请及时修改后重新提交。
(二)网上初审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审查人员在申报期间对申报信息进行审查,申请人须自行登录申报系统查询预审结果。经审查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核准;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申报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补正的,退回补正,经审查合格后予以受理,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限内补正材料。
(三)提交书面材料
1.网上预审通过后,在惠企利民平台上一键打包下载全部附件,将项目申报表与其他附件材料打印后,按材料顺序要求排版,每一页均需盖公章,个人申报需每页签字,简单装订后(夹住页面不脱落即可)报送至珠海市香洲区知识产权局。纸质材料须带惠企利民平台水印,否则按无效申请退回。
书面审核材料送达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2024年4月3日,逾期视为申请人放弃申报。
2.书面材料可采用现场提交和邮寄送达两种方式:
邮寄地址:珠海市人民西路663号泰盈汇盈中心大厦珠海市香洲区知识产权局1808室
受理单位:珠海市香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联系人:张群、李滟蔚
联系电话:0756-2268031、0756-2268032
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七、结果公示
资助资金审核结果在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政府网站和“珠海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对拟扶持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进行核查,视情况调整扶持名单。
八、资金拨付
公示期结束后,按规定程序核拨项目扶持资金。
九、注意事项
(一)请有申报意向的各有关单位和个人积极准备资料,在规定时间内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人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提交的材料真实性有效性负责,承担因提供虚假材料或其他不正当行为骗取、套取、虚报、冒领、截留、挪用专项资金或者违反其他财务规定的全部法律责任。获得资助的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规范使用资助资金,并接受财政、知识产权等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验收。
(三)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资格:
1.知识产权项目有争议的;
2.申报人近两年内因其知识产权违法行为而被依法处罚的;
3.申报人被列为国家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4.拒不执行生效的知识产权行政处理决定或者司法裁判的,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构成犯罪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给予资金资助的其他情形;
6.符合本办法扶持条件的企业同时符合市、区其他扶持政策相关规定,按照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附件:1.珠海市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资助办法
2.2024年度珠海市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一般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3.申报平台用户操作手册
4.申报表及相关材料
珠海市香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2日
附件2:2024年珠海市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资助申报指南 .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