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济发展局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科技计划项目配套资助支持的通知
时间:2025-04-07 10:04:35 浏览次数:213 来源: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济发展局 [ 字体:大:26 24 中:22 20 小:18 16 ]
各有关单位:
根据《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支持研发及成果转化实施办法》(第9/2024号执行委员会经济发展局规范性文件)(附件),现启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2024年度科技计划项目配套资助支持奖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主体
适用于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统计关系在合作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在合作区实质性运营的企业或机构。
二、申报条件及奖励标准
(一)国家或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配套资助
1.立项单位相关文件有明确配套资助要求,且项目合同书的经费预算表中有地方财政资金配套资助要求的,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执行,不受最高配套额度和比例限制;
2.立项单位相关文件没有明确配套资助要求等其他情形,申请单位有自筹经费(项目合同书所列示的金额)的,牵头单位按立项单位资助金额的百分之百给予配套资助,参与单位按立项单位资助金额的百分之五十给予配套资助。同一单位单个项目配套资助不超过一千万元,且配套资助不超过其自筹经费(项目合同书所列示的金额)的百分之五十;
3.对由申请单位独立承担的科技计划项目,以立项单位下达的资助资金作为配套基数。对多个单位合作承担的科技项目,项目合同书中已明确立项单位资助资金分配额度的,以申请单位实际获得的立项单位资助资金作为配套基数;项目合同书未明确立项单位资助资金分配额度的,不予资助;
4.配套资助按立项单位资助资金下达进度予以拨付。
(二)澳门科技计划项目配套资助
对合作区企业或者机构参与承担澳门科学技术发展基金立项的技术创新、成果转化项目给予配套资助,须满足以下条件:
1.合作区参与单位为企业的,按企业自筹经费(项目合同书所列示的金额)的百分之五十给予资助;
2.合作区参与单位为科研机构的,按科研机构承担项目任务所需经费(项目合同书所列示的金额)的百分之百给予资助;
3.配套资助按澳门科学技术发展基金资助资金下达进度予以拨付。
同一单位单个项目配套资助额最高不超过澳门科学技术发展基金对该项目资助额的百分之五十,且不超过八百万元。
澳门元兑人民币的汇率按澳门特区政府资助下达当日中国 外汇交易中心受权公布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公告执行。
三、申请及资金拨付程序
(一)申请
1.申报时间:2024年4月7日至2024年5月6日17:00。
2.申报网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惠企利民服务平台
国家或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配套资助
https://ycfz.hengqin.gov.cn/#/themeTypeDetail?id=1222480265940160512&isPreview=1
澳门科技计划项目配套资助
https://ycfz.hengqin.gov.cn/#/themeTypeDetail?id=1222553142399979520&isPreview=1
3.申报流程:
项目负责人登录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惠企利民服务平台,按照申报对应专项,在线填报《申请表》、上传相关附件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项目负责人在线提交申报材料之后,单位管理员须及时登录申报系统审核提交。
企业及个人用户需以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个人身份信息通过平台在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进行注册,完成注册后登录平台,完善企业及个人相关信息,申报符合条件的项目。
申报单位在完成在线填报后,可通过申报系统了解申报项目所处进度和审查结果。
4.申报材料:
(1) 研究项目立项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加盖公章);
(4)实质性运营自评承诺表;
(5)实质性运营有关的留存备查资料;
(6)其他证明材料;
(二)审核
合作区经济发展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项目进入评审阶段。
(三)评审
进入评审阶段的项目,合作区经济发展局组织专家通过书面评审、现场答辩、实地考察等方式开展评审。
(四)公示
合作区经济发展局将审核情况在合作区官网和合作区惠企利民服务平台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已申请资金的企业如对审核结果有异议,须于公示期内通过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惠企利民服务平台申诉通道反馈,逾期不予受理。
其他单位或个人如对审核结果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合作区经济发展局反映,逾期不予受理。反映情况和问题应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五)资金拨付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企业,由合作区经济发展局拨付资金。
四、注意事项
(一)申报单位须按申报时间节点要求尽早填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二)因信息填报不准确、申请材料不规范或者不齐全等原因退回申请的,申报单位须在2个工作日内补充完善相应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三)本次申报采取全流程无纸化线上系统申报。纸质原件材料请申报单位留存备查(上传系统的申报材料应为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和骑缝章)。
五、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6-3292351
惠企利民服务平台技术联系电话:0756-8841172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济发展局
2025年4月3日
附件:关于印发《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支持研发及成果转化实施办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