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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1-24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运行情况评价的通知

时间:2024-07-16 10:17:20 浏览次数:419 来源: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字体:大:26 24 中:22 20 小:18 16 ]

各区(功能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珠海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珠工信〔2020〕192号,附件1)文件精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现组织开展第1-24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运行情况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1-24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408家)(附件2)。

二、报送要求

(一)材料要求。

1.承诺书(附件3)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请按附件4提纲编写)。

4.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运行情况评价表(附件5)

5.2023年度审计报告或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

(二)时间要求。

1.各评价企业于8月16日17:00前将纸质材料(一式一份)送达所属区工信主管部门(各区受理信息见附件6),工作总结和评价表电子版(可编辑)发送至邮箱zhzn989@126.com

2.各区对纸质材料进行初审,于8月23日前将推荐企业汇总表(附件7)及企业纸质材料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注意事项

(一)全面通知及摸底。请各区(功能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全面通知名单内(附件2)本辖区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填报材料,并借此评价机会,对本辖区企业技术中心运行建设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摸底,总结积累经验。

(二)开展申请变更。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原市级重点企业技术中心)依托企业的名称发生变更的,需办理名称变更手续。应将企业技术中心名称变更的报告(原件)、变更前及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与评价材料一并提交。

(三)其他。根据《珠海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评价不合格、所在企业上报的评价材料存在弄虚作假,将撤销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

 

附件:


附件1.珠海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pdf

附件2.第1-24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名单.xls

附件3.承诺书.docx

附件4.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提纲).doc

附件5.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运行情况评价表.doc

附件6.推荐企业汇总表.xlsx

附件7.各区受理单位信息.doc




 

 

 

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7月15日

(联系人及电话:市工信局刘美彤2159945;市智能制造联合会(评价服务机构)丹桢13392960837,黄静莉13392970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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