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珠海市金湾区2024年水稻集中育秧设施项目申报的通知
时间:2024-06-11 10:55:24 浏览次数:1775 来源:金湾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 字体:大:26 24 中:22 20 小:18 16 ]
各相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区水稻集中育秧设施建设,补齐水稻种植环节机械化短板,提高水稻机插秧水平,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集中育秧设施建设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函〔2023〕174 号)有关规定,我局启动2024年水稻集中育秧设施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条件
2024年1月-12月期间在金湾区内新建或改扩建集中育秧设施的实施主体。实施主体是指从事集中育秧(苗)的个人和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业以及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从事粮食生产或农业社会化服务,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具备一定的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能力。二是涉及设施农业用地的,需符合设施农业用地管理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三是实施主体应遵纪守法、诚信经营、规范运作,有良好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办理材料
《珠海市金湾区2024年水稻集中育秧设施建设项目申请表》、实施主体个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项目资金支出材料。
三、申报流程
(一)在线填报
项目负责人登录珠海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登录地址为:https://113.106.103.75/#/home,按照申报对应专项,在线填报《珠海市金湾区2024年水稻集中育秧设施建设项目申请表》、上传相关附件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
企业(机构)及个人用户需以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个人身份信息通过平台在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进行注册,完成注册后登录平台,完善企业及个人相关信息,申报符合条件的补贴项目。
(二)主管部门审查
金湾区各镇农业农村部门对申报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在线初审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并出具推荐意见,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至金湾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金湾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对申报单位资格及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对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不予受理。
(三)材料提交
申报单位在完成在线填报后,可通过申报系统了解申报项目所处进度和审查结果。未通过复审的申报材料不进入专家评审程序。
通过区农业农村部门审核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在申报系统打印生成《珠海市金湾区2024年水稻集中育秧设施建设项目申请表》,签字盖章并按照《珠海市金湾区2024年水稻集中育秧设施建设项目申请表》、实施主体个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项目资金支出材料的顺序装订成册。一式3份,双面打印。纸质材料由申报单位提交至所在镇农村农村部门,并由所在镇农业农村部门在申报材料上盖章后,交至区农业农村部门。
四、时间安排
(一)在线填报及提交时间:2024年6月12日-6月26日。
(二)各镇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时间:6月27日-7月3日。
(三)区级农业农村部门复审时间:7月4日-7月10日。
(四)纸质材料报送时间安排。由申报单位于7月11日-7月17日期间交至所在镇农业农村部门。所在镇农业农村部门在申报材料上盖章后,于7月24日前交至区农业农村部门。
请各申报单位应严格遵守时间安排,逾期不予受理。
五、有关说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审核不合格:
1.申报内容或条件不符合申报要求;
2.申请表填写内容不全;
3.附件证明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
4.提交虚假材料。
六、联系方式
珠海市金湾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联系电话:7263159
地址:珠海市金湾区市民服务中心A3-212
珠海市金湾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202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