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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高新区2023年度异地创新中心认定奖励申报的通知

时间:2024-01-29 14:21:58 浏览次数:1383 来源:高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局 [ 字体:大:26 24 中:22 20 小:18 16 ]

各相关企业:

根据《珠海高新区科技创新扶持办法》(珠高〔2023〕27号)文件精神,为支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鼓励企业设立异地创新中心,现组织高新区2023年度异地创新中心认定奖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2023年由珠海市科技创新局认定为异地创新中心并立项的企业。

二、奖励标准

对初次认定的异地创新中心,给予奖励资金 20万元。

三、申报条件

1.公司已在2023年申报珠海市异地创新中心认定且公示通过。

2.公司注册地及实际办公经营均位于高新区内。

四、申报资料

(一)《珠海高新区2023年度异地创新中心认定奖励申请表》

(二)银行开户许可证。

(三)营业执照,如企业更名需同时提供工商变更登记证明。

备注:以上资料需加盖企业公章。

五、申报流程

(一)在线填报

企业负责人登录珠海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登录网址为:https://113.106.103.75/#/home,按照申报对应专项,在线填报《申报书》、上传相关附件资料,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

企业(机构)及个人用户需以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个人身份信息通过平台在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进行注册,完成注册后即可直接登陆平台,登陆后需继续完善企业及个人相关信息,并申报符合条件的补贴项目。首次登陆需根据系统提示,注册并完善相关信息。

(二)主管部门审查

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对企业填报内容进行审核,对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不予受理。

(三)材料提交

申报单位在完成在线填报后,可通过申报系统了解申报项目所处进度和审查结果。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在申报系统打印生成《申报书》,签字盖章并按照申报书、附件材料的顺序装订成册,双面打印。纸质材料由申报单位提交至高新区香山路439号创新发展大厦A栋1208室(接受快递送达,收件人:范毅,电话:0756-3636820)

六、时间要求

(一)在线填报及提交时间:2024年1月29日-1月30日。

(二)线上审核时间:2024年1月31日-2月1日。

(三)纸质材料报送时间:2024年2月2日-2月5日期间交至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

七、有关说明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

1.申报内容或条件不符合申报要求;

2.申报书填写内容不全;

3.提交虚假材料。

(二)项目申报列入科研诚信监管。申报单位必须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如有虚假行为将列入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并按规定惩罚。

八、联系方式

珠海高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局科技服务科

联系人:范毅

联系电话:0756-3626820

地址:珠海市高新区香山路439号创新发展大厦A栋12楼1208室

填报系统问题技术支持,联系电话:2602052、2602051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特此通知。

珠海高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局

2024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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