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湾区2024年第一轮人才住房(六折配租)配租公告
时间:2024-07-19 14:29:46 浏览次数:1254 来源:金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字体:大:26 24 中:22 20 小:18 16 ]
根据《珠海市人才住房管理办法》(珠府〔2021〕63号)、《珠海市人才住房分配管理实施指引》(珠建规〔2023〕6号)、《金湾区(开发区)人才住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珠金府〔2023〕31号)等有关规定,经金湾区政府同意,现开放金湾区2024年第一批人才住房(六折配租)配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房源情况
(一)新开放配租人才住房(六折配租)项目共三个,房源合计169套,其中:
1.鹏瑞金玥湾花园(以下简称金玥湾),位于金湾区金河东路199号。本次配租人才住房13套,其中,户型面积99.47㎡的3房2厅(三居室)10套,128.27㎡的3房2厅(三居室)1套,143.82㎡的3房2厅(三居室)2套。
2.碧桂园海悦天境花园(以下简称海悦天境),位于金湾区平沙镇邻善路568号。本次配租人才住房61套,包含户型面积80.5-108.01㎡的3房2厅(三居室)61套。本项目房源同时面向“一免一减”及“六折配租”开放配租。
3.碧桂园海棠花园(以下简称海棠花园),位于金湾区金湾区傍德路601号。本次配租人才住房95套,其中,户型面积76.08-76.09㎡的2房2厅(二居室)31套,90.43-94.43㎡的3房2厅(二居室)42套,94.44-99.01㎡的3房2厅(二居室)22套。本项目房源同时面向“一免一减”及“六折配租”开放配租。
(二)原已开放申请的人才住房(六折配租)项目:
金湾人才港广场(以下简称金湾人才港),位于珠海市金湾区丽珠南路丽珠工业园东南侧约200米,本项目原已开放配租,现可继续申请。包含户型面积86-91㎡的二居室房源,108-109㎡的三居室房源。
以上配租的人才住房房源均为精装修房源,已配备家具家电,可拎包入住。具体的房屋坐落、房号、户型、确权面积、租金等信息详见附件2。
二、配租对象
本次人才住房面向金湾区行政区内符合申请条件的个人(人才家庭)及用人单位配租。其中:
(一)面向个人(家庭)配租的,申请人符合以下条件其中一项的人才:
1.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含)以上学历;
2.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专业技术资格);
3.具有技师(含)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
4.金湾区产业(A、B、C级)人才;
5.符合“珠海英才计划”的其他人才。
以家庭名义入住人才住房的,配偶及未满18周岁子女列为共同申请人。
(二)面向用人单位配租的,用人单位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四上”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区级及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区级以上创新创业团队。
2.金湾区《产业发展重点企业目录和创新驱动企业目录》内用人单位。
3.区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单位。
三、入住条件
(一)人才住房面向个人(家庭)配租的,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应与人才所在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或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
2.申请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任何形式不动产产权份额、近5年内在本市均无不动产转移登记记录且均未因违反住房保障和人才政策相关规定而被行政处罚或纳入不良行为记录。
3.申请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不同时享受同类住房保障性政策。申请人已享受住房( 租房和生活 )补贴的,享受补贴期满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仍可申请租赁人才住房。
4.法律、法规、规章及区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人才住房面向用人单位配租的,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入住人才住房人员需满足本公告第二条(一)1-5项其中一项,且在本单位全职工作。用人单位可结合实际需要,对本条款的人才范围进行适当调整,并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入住人员不同时享受同类住房保障性政策。申请人已享受住房( 租房和生活 )补贴的,享受补贴期满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仍可申请租赁人才住房。
3.同一套住房需以集中居住方式安排多名人员入住。
4.法律、法规、规章及区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租金标准与费用缴纳
本次分配的人才住房租金按同区域同类型品质市场商品住房租金的60%计算,实行先缴纳押金与租金后入住的原则。目前各项目市场评估租金价格如下:
金玥湾花园,28元/平方米;
海棠花园,21元/平方米;
海悦天境花园,21元/平方米;
金湾人才港广场,22元/平方米。
面向用人单位配租的,由申请单位与人才住房运营管理单位签订合同,租金由申请单位统一缴交。
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网络、卫生、物业管理及其他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按规定另行办理或缴纳。
合租的人才住房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网络、卫生及其他相关费用由入住人员平均分摊,按规定另行办理或缴纳。
合租的人才住房物业管理费用按照配租面积缴纳。
五、配租面积标准
由于配租房源面积限制,本次人才住房可申请的最大配租面积为143.82㎡(本次配租最大面积房源)。
(一)获评珠海市高层次人才,对应配租面积为顶尖人才(200㎡以下)、一类人才(160㎡以下)、二类人才(120㎡以下)、三类人才(100㎡以下);
(二)其他人才(整租)配租标准按照家庭人才数量每人45㎡配租,超出可享受面积优惠部分按市场价租金执行。
(三)其他人才(合租)。合租为两房两厅或者三房两厅户型,2人合租最大面积为94.43㎡及以下房源,3人合租最大面积为128.27㎡及以下房源。租金按同区域同类型品质市场商品住房租金的60%计算。
(四)面向用人单位配租的,根据需求配租人才住房,用人单位需安排符合条件的人员以合租的方式入住人才住房,租金按同区域同类型品质市场商品住房租金的60%计算。
六、分配方式
(一)面向个人(家庭)配租:
1.整租房源,在通过审核后可在人才住房运营管理单位已开放的房源中自主选房。
2.合租房源,在通过审核后由金湾区住房保障服务平台按性别随机分配入住。
(二)面向用人单位配租:
1.房源正常:运营单位通知各申请方直接选房或进行配租选房顺序抽签。
2.房源紧张:采取税收+工业产值的评分方式(其中税收占比70%,工业产值占比30%)确定房源分配数量和选房顺序。放弃选房的,排序在后的依次递补。
申请单位选择的房源应相对集中,便于管理。
七、相关责任
本次申请实行诚信申报制度,申请方应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配租资格的,一经核实将根据《珠海市人才住房管理办法》、《金湾区(开发区)人才住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及人才住房租赁合同有关条款进行处理,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依法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八、申请渠道
个人(家庭)申请渠道:金湾区住房保障服务平台门户网站:https://www.jwrczf.cn/。用人单位在本公告发布后,须及时注册企业审核账号用于个人(家庭)申请工作;用人单位成功注册审核账号后,在本单位就职的人才方能提交业务申请。
用人单位申请渠道:申请人采用书面形式,将申请表、承诺书及相关申请材料(详见附件5)以电子版扫描件的形式发送至区建设局住房保障室邮箱:jinwanzfbz@163.com。
九、其他提示
(一)整租房源获得选房资格的个人(家庭),在开放选房后应尽快完成选房,若5个工作日内未完成选房,视为放弃本次配租。
选房、自动配房结束后,申请人应在10个工作日内与区人才住房管理单位签订人才住房租赁合同,办理入住手续入住人才住房。已选房但未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的,本次选房无效。
(二)申请人在网上提交申请后至签订租赁合同前,工作单位发生变动的,须重新提交申请。
(三)承租人或承租单位在租赁合同到期前如需提前退出配租住房的,应提前30日向运营管理单位申请退租,并配合运营管理单位完成退租工作。
(四)入住人才住房期间有关住房租赁管理、物业管理与违约条款参照《珠海市人才住房管理办法》《金湾区(开发区)人才住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运营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及人才住房租赁合同执行。
(五)本次配租未提及事宜,参照《珠海市人才住房管理办法》及《金湾区(开发区)人才住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执行。
(六)人才住房政策咨询电话。
金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咨询电话:0756-7263363、0756-7263101。
(七)运营管理单位及地址、电话。
珠海联港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联系地址:金湾区市民服务中心C2栋6楼,咨询电话:0756-7683989。
(八)本次配租房源于2024年7月22日起正式开放配租,申请人及用人单位在通过审核、选房及签订合同后即可缴纳相关费用办理入住。
附件:1.《金湾区(开发区)人才住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珠金府〔2023〕31号)
2.金湾区2024年第一批人才住房(六折配租)配租信息及房源价格表
3.申请人才住房需提供材料明细(个人及家庭申请)
4.企业账号操作手册(个人及家庭申请)
5.申请人才住房需提供材料明细及附件(用人单位申请)
金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19日
1.《金湾区(开发区)人才住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珠金府〔2023〕31号).pdf
2.金湾区2024年第一批人才住房(六折配租)配租信息及房源价格表.xlsx
5.申请人才住房需提供材料明细及附件(用人单位申请).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