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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珠海市“十百千万”工匠队伍培育建设的通知

时间:2024-10-17 10:48:20 浏览次数:810 来源: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字体:大:26 24 中:22 20 小:18 16 ]

各区(功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产业新工匠”培育工程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珠府办函〔2023〕100号)及《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市政府重点工作分解表(深化版)和2024年市十件民生实事任务分解表(深化版)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开展2024年珠海市“十百千万”工匠队伍培育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育建设目标

构建覆盖市、区、企业三级,梯次衔接的“十百千万”工匠队伍体系,力争重点培育10名珠海特级工匠,培育100名珠海工匠,推动培育1000名区级工匠,引导培育10000名企业工匠。各区(功能区)具体培育目标根据《关于下达2024年就业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确定。

二、“十百千万”工匠基础条件

(一)珠海特级工匠

在本市各类用人单位(在本市依法注册的企业、社会组织等,下同)生产服务一线技术技能岗位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现为珠海工匠,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绝技绝活,业内技术技能领域中处于领先水平,在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或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或获得中华技能大奖;

2.在生产实践中创造性解决本行业、本工种关键的生产技术难题,或有重大发明成果、重大技术革新;

3.在培养技能人才和传授技艺方面有重大贡献,或培养选手在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

(二)珠海工匠

在本市各类用人单位生产服务一线技术技能岗位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有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现为区级工匠,年工资总收入10万元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精湛技能,在市内同行中拥有较高知名度,获得全国技术能手称号,或获得首席技师职业技能等级;

2.在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攻克技术难关中作出突出贡献,取得突出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在全市有较大影响;

3.在培养技能人才和传授技艺方面有突出贡献,或培养选手获得全国技术能手称号。

(三)区级工匠

在本市各类用人单位生产服务一线技术技能岗位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现为企业工匠,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过硬技能,在行业企业中发挥骨干作用,或获得省级或以上技术能手称号,或获得特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

2.在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攻克技术难关中作出较大贡献,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在培养技能人才和传授技艺方面有较大贡献,或培养选手获得省级技术能手称号。

(四)企业工匠

在本市各类用人单位生产服务一线技术技能岗位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在本单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1年以上和参加社会保险,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掌握熟练技能,富有发展潜力,或获得地市级或以上技术能手称号;

2.在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攻克技术难关中作出贡献,为企业和社会创造效益。

珠海市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列入“十百千万”工匠队伍培育对象,已有珠海特级工匠、珠海工匠不重复认定。

三、培育产生原则程序

(一)企业工匠

由各区(功能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技能人才需求状况,可采用名额下达、企业自主申报等方式开展。名额下达方式综合考虑企业规模、技能人才队伍、经营状况和上年度营业收入与税收贡献等因素,确定企业工匠目标分配原则及具体要求,向企业下达企业工匠自评名额。企业工匠具体要求、产生方式及程序由各区(功能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另行通知。企业自评结果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天,并向所属区(功能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上报自评结果。

(二)区级工匠

各区(功能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要求统筹本区认定工作,区级工匠从企业工匠中产生,可通过专家评审、材料审阅、现场核查等方式进行认定,公布当年名单后抄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珠海工匠

按属地管理推荐的原则,各区(功能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为珠海工匠人选的推荐单位,对本辖区申报人进行评选、公示后,书面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推荐珠海工匠。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向社会公布珠海工匠名单。

(四)珠海特级工匠

符合条件的珠海工匠,请根据企业属地于2024年11月8日前向各区(功能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珠海特级工匠申报材料(附件3、4)。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进行择优评审,综合研究确定最终名单,经公示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认定并公布。

四、工作要求

(一)符合条件的人员由所在单位推荐后逐级上报,不得以个人名义进行申报;人员所在申报单位原则上应与社保缴纳单位一致。用工登记、参加社会保险信息,以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自动比对为准。

(二)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推荐工作规范有序。坚持面向一线,向基层倾斜,坚持自下而上,真正把展现工匠精神、拥有高超技能、发挥引领作用、做出突出贡献的工匠人才推荐出来。同时,广泛宣传和发动广大职工积极参与选树活动,挖掘工匠故事,诠释工匠品格,宣传工匠精神。

(三)各区(功能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请于2024年11月15日前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送珠海特级工匠申报材料(附件3、4,含纸质件及盖章扫描件、可编辑版各一份);于2024年11月29日前报送珠海工匠推荐函、信息汇总表(附件5)。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12日

 

 

附件:

附件1: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产业新工匠”培育工程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pdf

附件2:2024年“十百千万”工匠队伍培育目标数.docx

附件3:珠海特级工匠个人申请表.doc

附件4:推荐认定珠海特级工匠送审材料清单.doc

附件5:2024年珠海工匠信息汇总表.xls

附件6:珠海工匠工资收入(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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