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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 2025 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转型升级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12-31 16:22:17 浏览次数:653 来源:珠海市商务局 [ 字体:大:26 24 中:22 20 小:18 16 ]

各区(功能区)商务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25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转型升级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粤商务管函〔2024〕148号),2025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转型升级事项)申报工作已经开始,请按要求做好申报工作。

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申报截止时间:2025年2月12日

二、项目支持期限: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三、申报材料地址

(一)提质增效示范基地申报主体为外贸转型升级基地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申报材料请直接提交至市商务局(市民服务中心二号楼552室)。

(二)组织基地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和外贸基地区域品牌建设项目申报主体为各项目实施单位,申报材料提交至珠海市香洲区迎宾北路3333号市民服务中心1号楼西楼3楼16、17号窗口(联系电话:2682781)。

四、申报材料要求

纸质材料一式3份,A4纸打印,按顺序于左侧胶粘装订成册。电子数据材料包括与书面材料内容一致的电子数据媒介1份。

专此通知。

附件:

 

珠海市商务局

2024年12月26日

(联系人:陈茜联系电话:2159885)

 

附件:关于印发《2025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转型升级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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