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科技类企业及机构入驻租用的办公楼宇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4-09 15:55:22 浏览次数:765 来源: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济发展局 [ 字体:大:26 24 中:22 20 小:18 16 ]
合作区各相关单位:
根据《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构建优质科技创新环境实施办法》(第11/2024号经济发展局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开展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科技类企业及机构入驻租用的办公楼宇认定工作。
一、申报时间
办公楼宇认定常年开放申请。
特别提醒:《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科技类企业及机构须进驻经合作区经济发展局认定的办公楼宇方可申请办公场地租金补贴,所以请符合条件的办公楼宇务必尽快申报认定,以免影响入驻企业享受办公场地租金补贴。
二、申报条件
申请办公楼宇认定,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认定的办公楼宇属于在合作区内,已取得不动产权利证书(含权属证明书或不动产权证)的载体空间;
(二)申请单位为办公楼宇的业主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管理单位;
(三)申请认定的办公楼宇场地相对集中,建筑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具备完善的管理体系和物业服务体系,可提供配套服务保障入驻企业和机构正常办公。
(四)申报单位须承诺,办公楼宇通过认定后,按合作区经济发展局要求定期报送企业入驻、实地办公等情况。
三、申报流程
(一)申请和审核。请各相关单位按照《实施办法》的各项要求,登录“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惠企利民服务平台”(https://ycfz.hengqin.gov.cn/#/themeTypeDetail?themeTypeId=1200445375679971328)完成办公楼宇认定申报工作,线上申报材料如下:
1. 办公楼宇认定申请表(加盖公章);
2.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加盖公章);
4. 不动产权证明(含权属证明书或不动产权证);
5. 委托管理协议(如涉及);
6. 其它有助于审批申请的材料。
具体申报材料请以网站公布信息为准。
(二)公示。合作区经济发展局将审核情况在合作区官网和合作区惠企利民服务平台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已申请办公楼宇的单位如对审核结果有异议,须于公示期内通过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惠企利民服务平台申诉通道反馈,逾期不受理。
其他单位或个人如对审核结果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合作区经济发展局反映,逾期不受理。反映情况和问题应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三)公布。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单位,由合作区经济发展局将办公楼宇认定结果按批次于合作区官网和合作区惠企利民服务平台进行公布。公布的办公楼宇认定结果将作为入驻企业享受办公场地租金补贴的审核依据之一。
四、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6-8937002、0756-3292701。
惠企利民服务平台技术联系电话:0756-8841172。
特此通知。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济发展局
2024年4月8日
附件1:关于印发《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构建优质科技创新环境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澳深合经发通〔2024〕13号.pdf
附件2: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科技类企业及机构入驻租用的办公楼宇认定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