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绿色制造培育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03-28 09:45:15 浏览次数:549 来源:高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局 [ 字体:大:26 24 中:22 20 小:18 16 ]
各相关企业:
为加快构建绿色制造和服务体系,发挥绿色工厂在制造业绿色低碳转型中的基础性和导向性作用,加快形成规范化、长效化培育机制,打造绿色制造领军力量,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广东省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绿色制造动态管理等工作的通知》《珠海市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的要求,进一步做好我区2025年绿色制造动态管理和梯度培育等工作,现将《关于开展2025年度绿色制造培育管理工作的通知》(详见:https://www.zhuhai.gov.cn/gxj/gkmlpt/content/3/3779/post_3779610.html#6204)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关于开展2025年度动态管理工作
请我区列入国家和广东省绿色制造名单的企业(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工业园区)(附件1)在4月8日18:00前登录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填报2025年度动态管理表(填报前请认真阅读《填报手册》),我局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提出动态调整意见。
二、组织培育遴选绿色工厂
我局将按照《珠海市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开展我区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的推荐工作。
请有意向申报2025年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的单位、园区按照自愿原则,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相关标准要求,在4月30日前完成评价报告编写并盖章上传到“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我局将对企业、园区在“管理平台”上提交的申报材料开展审查,将符合条件的材料逐级提交。同时申报单位还需填写《区(功能区)绿色制造名单推荐汇总表》后,将电子版报送至我局。
对2024年度已公布为省级绿色制造名单但未获评国家级绿色制造名单的单位,我局在对其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的基础上,会直接将其列入推荐名单,优先推荐。
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企业或园区(含园区内企业),不得申报绿色制造名单:
(一)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工商注销、连续停产12个月以上、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单且未被移出等);
(二)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参照“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由申报单位在申报材料中提供该项自证材料);
(三)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的;
(四)在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
(五)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
(六)企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联系人:苏海洲,电话:0756-3629715。
附件:
1.珠海市绿色制造体系名单
2.区(功能区)绿色制造名单推荐汇总表
3.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珠海市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珠工信〔2024〕387 号)
珠海高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局
2025年3月27日
附件3.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珠海市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珠工信〔2024〕387 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