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 | 珠海不动产微信号 | ||
| 适用区域 | 市直属,香洲区,斗门区,横琴,高新区,金湾区(高栏港),鹤洲新区筹备组(保税区、万山区) | ||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等文件,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为落实小微企业优惠政策,贯彻2019年11月2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对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费减免的程序作了优化。
申请不动产登记费减免程序相关事宜具体如下:
1.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企业,对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判断自身是否属于小微企业,并根据判断结果在《不动产登记申请表》中勾选是否申请不动产登记费用减免、是否属于小微企业;
2.如申请人勾选属于小微企业的,且提交的身份证明材料能够证明其小微企业身份的,直接予以采信;
3.如申请人未能提交有效的小微企业身份证明材料的,应提交《小微企业身份承诺书》,对小微企业身份进行承诺;
4.申请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可直接在不动产登记申请表中申请登记费减免;
5.符合上述条件的不动产登记申请,我中心将依法依规减免不动产登记费。本通知适用于我市线上、线下所有需缴纳不动产登记费的不动产登记业务。
1小微企业身份承诺书下载方式
1.登录“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站http://bdc.zhuhai.gov.cn/
2.选择首页-便民中心-小微企业身份承诺书
3.点击“小微企业身份承诺书”下载即可。
2企业划分办法下载方式
1.登录“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站http://bdc.zhuhai.gov.cn/
2.选择首页-政务公开-政策法规及解读
3.选择文件-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