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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通知

公告公示
市级
发文单位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 珠人社发〔2024〕11号
适用区域 市直属,香洲区,斗门区,金湾区,高栏港,横琴,高新区,保税区,经开区,万山区

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继续稳步提高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根据《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珠府〔2020〕75号,以下简称珠府〔2020〕75号文)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24年7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从每人每月503元提高至513元。提高后的基础养老金在11月底前发放到位,并做好提高标准后基础养老金差额的补发。

二、提高基础养老金所需财政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珠府〔2020〕75号文第四十三条规定承担。

三、此次提高基础养老金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各区政府(管委会)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测算工作,确保财政资金按时足额划拨到位。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珠海市财政局

202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