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济发展局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促进与葡语系国家科技交流合作的扶持补贴的通知
时间:2025-04-07 09:42:28 浏览次数:171 来源: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济发展局 [ 字体:大:26 24 中:22 20 小:18 16 ]
各有关单位:
根据《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促进与葡语系国家科技交流合作的扶持办法》(第 5/2024 号执行委员会经济发展局规范性文件)(附件),现启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2024年度促进与葡语系国家科技交流合作的扶持补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葡语系国家外商投资科技企业,须在合作区注册并完成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申报单位须在合作区实质性运营,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及服务的研究、开发及产业化活动;
(三)同一投资人在合作区成立多家企业的,可用该投资人身份认定不超过两家葡语系国家外商投资科技企业申请本办法规定的补贴和奖励。
二、申报条件及奖励标准
(一)落户奖励
葡语系国家外商投资科技企业,获得国家部委、广东省省直部门、澳门特区政府有关部门主办的创新创业大赛奖项的科技企业或团队,申请落户奖励须满足以下条件:
1.获奖企业或团队须在获奖后两年内申请本条奖励;
2.以企业名义获奖的,获奖企业为合作区外企业的,须整体迁移至合作区或在合作区设立控股子公司后,以合作区企业名义申请本条奖励;
3.以团队名义获奖的,须在合作区注册独立法人的公司,且参赛团队成员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以合作区企业名义申请本条奖励;
4.参赛项目须为进行申请的合作区企业的主营项目之一,参赛项目的知识产权须归属进行申请的合作区企业。
奖励标准:
按其获得赛事奖励金额的100%给予最高100万元落户奖励。
(二)投资奖励
葡语系国家外商投资科技企业,按其在本办法有效期内以货币方式实缴出资(以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为准)。
奖励标准:
按其实缴出资5%给予一次性最高100万元奖励;每家企业仅可申请一次。对在澳门设立关联公司的葡语系国家外商投资科技企业,奖励比例提高至10%。
(三)用工补贴
葡语系国家外商投资科技企业聘用员工,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对企业给予用工补贴。
奖励标准:
用工补贴每年申请1次,按珠海市社会保险费最低缴纳标准单位承担部分以及企业每月实际缴纳人数给予补贴,补贴期限连续不超过18个月;对在澳门设立关联公司的葡语系国家外商投资科技企业,补贴期限延长至连续不超过24个月。
(四)办公场地支持
入驻中国-葡语系国家科技交流合作中心的葡语系国家外商投资科技企业或葡语系国家科技团队,无需承担办公场地租金。单个企业或者团队可入驻的办公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且不超过实际办公人数人均15平方米;可入驻时长连续不超过12个月。
对在澳门设立关联公司的葡语系国家外商投资科技企业,可入驻时长连续不超过18个月。
(五)研发费补贴
葡语系国家外商投资科技企业在合作区实际开展研发活动,且年度研发费用超过50万元的,按照年度研发费用总额的10%给予单个企业年度最高500万元补贴。
(六)发展壮大奖励
对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拥有有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的葡语系国家外商投资科技企业可给予一次性3万元奖励;每家企业仅可申请一次。
对本办法实施后新纳入合作区规模以上统计的葡语系国家外商投资科技企业,纳统当年可给予一次性奖励60万元;次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速达到50%以上的可奖励30万元;第三年营业收入同比上一年增速达到50%以上的可奖励30万元,同一企业累计给予奖励不超过120万元。
(七)技术交易奖励
合作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面向葡语系国家的高校、科研机构以及企业开展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经合作区经济发展局认定登记后,可按其年度技术交易额的5%给予年度最高50万元奖励。
(八)交流活动补贴
合作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合作区举办促进与葡语系国家科技交流合作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创业辅导、投融资对接、企业交流、市场拓展等活动,可申请交流活动补贴须满足以下条件:
1.活动须在举办前三十日内向合作区经济发展局进行备案;
2.活动总参与人数不少于十五人,葡语系国家高校、科研机构、孵化器、科技企业(含已落户合作区的葡语系国家外商投资科技企业)等创新主体参加的人员占比不低于50%:且每个创新主体最多选派3名参加人员(多于3名按3名计)。
奖励标准:
按经审计的实际发生费用的50%可给予单个活动最高20万元补贴。
(九)孵化载体运营奖励
支持境内外机构在合作区建设孵化载体,重点引进培育葡语系国家外商投资科技企业及创业团队。对符合条件的孵化载体运营单位,按照《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促进与葡语系国家科技交流合作的扶持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标准给予年度最高300万元运营奖励。
申请运营奖励的孵化载体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运营单位在合作区为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完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
2.孵化载体场地集中且面积不低于三百平方米;
3.入驻的葡语系国家外商投资科技企业占比不低于企业总数的百分之五十;
4.用以申请运营奖励的企业须在合作区实质性运营,且主要研发、办公场所须在孵化载体内。
(十)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认定奖励
合作区法人或其他组织充分利用国内外技术转移机构和行业组织等优质资源开展技术转移人才培养,着力挖掘和培养一批“知政策、精技术、会管理、懂金融、明法律、通市场、擅转化”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提升技术转移国际化服务能力。对合作区获批的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可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十一)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运营补贴
对合作区已获批的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在合作区开展技术经纪人培训,且针对葡语系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创新资源等设立特色培训课程的培训活动,可按经审计的活动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培养基地补贴,单次培训活动补贴额不超过50万元,同一基地年度补贴额不超过100万元。
(十二)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人才引进奖励
对合作区已获批的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考核评定的初级技术经纪人、中级技术经纪人、高级技术经理人和国际注册技术转移经理人(RTTP),获得证书后在合作区连续从事技术转移转化工作满1年,可按每人1万元的标准给予培养基地奖励。
三、申请及资金拨付程序
(一)申请
1.申报时间:2025年4月7日至2025年5月6日17:00。
2.申报网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惠企利民服务平台
https://ycfz.hengqin.gov.cn/#/themeTypeDetail?themeTypeId=1354113903965233152
3.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加盖公章);
(3)实质性运营自评承诺表;
(4)财务管理制度及实质性运营证明材料;
(5)其他证明材料;
(二)审核
合作区经济发展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
(三)公示
合作区经济发展局将审核情况在合作区官网和合作区惠企利民服务平台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已申请补贴的单位如对审核结果有异议,须于公示期内通过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惠企利民服务平台申诉通道反馈,逾期不予受理。
其他单位或个人如对审核结果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合作区经济发展局反映,逾期不予受理。反映情况和问题应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四)资金拨付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单位,由合作区经济发展局根据审核结果拨付扶持资金。
四、注意事项
(一)申报单位须按申报时间节点要求尽早填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二)因信息填报不准确、申请材料不规范或者不齐全等原因退回申请的,申报单位须在2个工作日内补充完善相应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三)本次申报采取全流程无纸化线上系统申报。纸质原件材料请申报单位留存备查(上传系统的申报材料应为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和骑缝章)。
五、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6-3292351
惠企利民服务平台技术联系电话:0756-8841172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济发展局
2025年4月3日
附件:《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促进与葡语系国家科技交流合作的扶持办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