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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加力推进石化化工行业老旧装置更新改造工作的通知

公告公示
省级
发文单位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适用区域 市直属,香洲区,斗门区,金湾区,高栏港,横琴,高新区,保税区,经开区,万山区
截止日期 2026年06月30日

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国有资产、市场监管主管部门,惠州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有关金融机构,有关国有企业: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应急管理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务院国资委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加力推进石化化工行业老旧装置更新改造行动方案(2026—2029年)〉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26〕7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落实石化化工行业老旧装置更新改造各项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照2025年已确定的老旧装置清单(附件1),建立2025年老旧装置更新改造工作台账(附件2)。督促指导企业按照“一企一策”制定更新改造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措施、工作目标、进度安排等。请于6月30日前会同有关部门将更新改造工作台账联合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有关部门;年度更新改造进展情况每年年底前报送省有关部门,确保于2029年10月份前完成更新改造任务。

二、请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照《通知》有关要求,自2027年起每年滚动开展摸底调查,并组织对新摸排出的老旧装置进行评估。于同年5月底前将老旧装置清单、更新改造工作台账联合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有关部门。对经评估不需要更新改造的老旧装置每3年开展一次复核,2025年石化化工行业老旧装置清单内不需要更新改造的老旧装置于2028年前完成复核,实施更新改造装置的首次复核时间为改造完成后的第6年。

附件:

1.2025年石化化工行业老旧装置清单

2.2025年石化化工行业老旧装置更新改造工作台账

3.加力推进石化化工行业老旧装置更新改造行动方案(2026—2029年)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12日

 

(联系人及电话: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材料工业处 张华新,电话:020-83133207;省发展改革委产业发展处 赵轩亮,电话:020-83138604;省生态环境厅大气处 李希彤,电话:020-87533639;省应急管理厅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处 王方正,电话:020-83135371;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信贷政策管理处 刘宇,电话:020-81322165;省国资委规划发展一处 张庭江,电话:020-38306218;省市场监管局标准化处 蔡捷章,电话:020-38835961;)

 

 


附件1:2025年石化化工行业老旧装置清单.xls

附件2:2025年石化化工行业老旧装置更新改造工作台账.xls

附件3:加力推进石化化工行业老旧装置理新改造行动方案(2026-2029年)》.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