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试行推广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电子证照的通知
时间:2025-04-02 10:49:39 浏览次数:91 来源: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财政局 [ 字体:大:26 24 中:22 20 小:18 16 ]
合作区各代理记账机构: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有序衔接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5〕6号),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下简称“合作区”)试点取消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改革期满,现恢复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为满足合作区代理记账许可证书(下简称“许可证书”)新申、补申需要,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实现“无纸化”“零跑路”目标,合作区财政局决定试行推广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电子证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对于新审批设立(含原备案制转审批制)的代理记账机构,在财政部“全国代理记账行业监管服务平台”中默认签发电子证照,请自行下载打印。
2.对于更换许可证书的代理记账机构,新许可证书默认签发电子证照,请自行下载打印。如前期已获得纸质证书的,需先行交回合作区财政局。
3.对于注销备案的代理记账机构,电子证照同步作废。如前期已获得纸质证书的,需先行交回合作区财政局。
4.业务办理过程中,如涉及批文等文件发放的,默认随公示信息一同发布电子文件,请自行下载打印。
5.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通过财政部电子证照查验平台(http://dzzz.mof.gov.cn/verify/index.html),或扫描电子证照下方二维码等方式均可以查验许可证书电子证照真伪。
6.如有特殊原因确需申领纸质证书的,请联系合作区财政局。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试行一年。具体业务申办流程请查询政务服务网。在电子证照试行过程中发现任何问题,请及时反馈合作区财政局。
联系人:合作区财政局公共开支处 冷志鹏
联系电话:0756-8937991
通讯地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港澳大道868号市民服务中心1号楼行政大楼四楼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财政局
2025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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