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 | 珠海市商务局 | ||
| 适用区域 | 市直属,香洲区,斗门区,金湾区,横琴,高新区,保税区,万山区,金湾区(高栏港),鹤洲新区筹备组(保税区、万山区) | ||
| 截止日期 | 2024年07月15日 | ||
为做好2024年珠海市内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对外投资及区域经贸合作事项)(第二批)申报工作,根据《珠海市内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对外投资及区域经贸合作事项)实施细则》(珠商〔2023〕222号),我局现印发《2024年珠海市内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对外投资及区域经贸合作事项)(第二批)申报指南》(详见附件)。
请各区(功能区)商务主管部门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进行申报并做好初审工作。各申报企业(单位)须根据此申报指南要求于2024年7月15日18:00前完成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特此通知。
珠海市商务局
2024年6月20日
(市商务局联系人:王伟强,电话:2159812)
附件:
附件:2024年珠海市内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对外投资及区域经贸合作事项)(第二批)申报指南.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