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
| 适用区域 | 市直属,香洲区,斗门区,金湾区,横琴,横琴,高新区,保税区,万山区,金湾区(高栏港),鹤洲新区筹备组(保税区、万山区),高栏港区 | ||
| 截止日期 | 2023年11月29日 | ||
各区(功能区)、鹤洲新区筹备组工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珠海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管理办法〉的通知》(珠工信〔2020〕117号),我局拟开展2023年珠海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符合《珠海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管理办法》(附件1)申报条件的独立法人单位可申报示范平台。每家法人单位可申请一家示范平台。
2.2020年通过认定或复核的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资格3年届满自动失效,可根据该通知要求重新申报。
二、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于11月22日前提交申报材料至注册地所在区工信部门。
2.各区工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于11月29日前推荐至市工信局。
3.市工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现场考察。
三、有关事项
请各区(功能区)、鹤洲新区筹备组工信部门积极发动区内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申报,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将推荐汇总表(附件2)、申报材料(A4纸打印并按顺序胶装成册,一式两份,加盖骑缝章)和电子版(刻录光盘一份),于2023年11月29日(星期三)前正式报送我局。地址:香洲区兴华路111号中侨兴商业大厦2号楼416室。
特此通知。
附件:1.《关于印发〈珠海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管理办法〉的通知》(珠工信〔2020〕117号)
2.2023年珠海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汇总表
3.2023年珠海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材料清单及要求
4.2023年珠海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材料封面
5.2023年珠海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提纲
6.2023年珠海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表
7.2023年珠海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服务企业情况表
8.2023年珠海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服务设施、软件、仪器设备清单
9.2023年珠海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主要从业人员情况表
10.市工信局公职人员廉洁从政相关规定告知企业书
11.信用承诺书
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10月27日
(联系人及电话:刘泽珊,22132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