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 | 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 | ||
| 适用区域 | 市直属,香洲区,斗门区,金湾区,高栏港,高新区,保税区,经开区,万山区 | ||
| 截止日期 | 2026年08月20日 | ||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以信用赋能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团体标准《诚信企业建设指标体系》,现正式启动珠海市优质诚信企业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对象
2023年至2025年期间已纳入“珠海市优质诚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名单详见附件1),须按规定参加复核。逾期未参加或复核未通过的,将被移出珠海市优质诚信企业名单,不再享受相关激励措施。
二、复核条件
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具备一年以上持续经营履历;
2.合规经营,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3.建立并有效运行信用管理制度,促进信用资源合理利用;
4.经营业绩良好,在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
5.未列入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未发生严重失信行为。
三、复核方式
(一)线上统一办理
本次申报及复核全程通过 “信用珠海”小程序 进行。企业通过“粤信签”身份识别完成登录后,按照系统提示逐项填写信息并上传佐证材料。具体操作指南详见附件2、附件3。
(二)评估维度与流程
评审依据团体标准《诚信企业建设指标体系》,遵循 “企业自主申请—材料审核—综合验收—公示公告” 流程,从以下六大维度综合评估:
1.企业诚信治理基础
2.经营履约诚信
3.财税金融诚信
4.劳动用工诚信
5.社会责任诚信
6.信用记录与公示
(三)结果应用与动态管理
认定结果将作为重要信用信息推送至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及行业监管机构,作为实施精准化、差异化信用监管的参考依据。认定结果实行有效期管理,并动态调整。
四、复核时间
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20日。届时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补报申请。请各企业高度重视,合理安排时间,尽早完成填报提交。
五、其他事项
1.本次复核坚持企业自愿参与原则,请各企业对照条件如实填报、按时提交,共同推动我市优质诚信企业培育认定工作有序开展。
2.申报提交后,请企业耐心等待后续审核通知,无需重复提交或来电反复确认。
附件:
附件1:优质诚信企业名单(2023-2025年度,对外发布版本).xlsx
咨询电话:0756-2223081(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