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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珠海市示范性工匠学院建设的通知

时间:2023-07-27 11:56:08 浏览次数:1526 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字体:大:26 24 中:22 20 小:18 16 ]

各区政府(管委会),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

  为进一步加大我市产业新工匠培育力度,根据《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3年市政府重点工作和市十件民生实事任务的通知》(珠府〔2023〕16号)和《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产业新工匠”培育工程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珠府办函〔2023〕100号),决定组织开展珠海市示范性工匠学院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工匠学院是我市贯彻落实“制造业当家”“产业第一”决策部署,围绕“4+3”重点产业集群和各区产业发展需要,布局建设工匠型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网络,构建“产教评”融合、“政企社”协同、“育选用”贯通的工匠型产业工人培育体系和技能生态,推动技能人才可持续市场化订单式精准培养输送模式的积极探索,重点支持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与行业龙头企业、行业协会等合作共建各层次工匠学院,探索打造集全日制学生工学交替培养、特色学徒“双元制”培训(含新型学徒制培训、学生学徒制培训试点以及现代学徒制培训,下同)、在岗职工技能提升、社会化订单式定向培训、技能人才评价、技能创新服务于一体的产教融合共同体、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和产业集群技能生态链。

  (一)目标定位

  通过遴选建设,集聚重点产业行业技能标准、重点企业真实岗位标准和职业院校特色专业优势资源,深化企校双师联合培养,创新高技能人才市场化、社会化精准培养输送模式,实现高质量就业和产业高质量发展双赢,由各区推荐、市局遴选建设一批珠海市示范性工匠学院,形成以“4+3”重点产业集群及各区重点产业为引导,工匠学院为主要载体,以弘扬工匠精神、传承精湛技艺、培养大国工匠为主要目标,以企校联合招生招工、全日制学生工学交替培养、特色学徒“双元制”培训、在岗职工技能提升、社会化订单式定向培训、技能人才评价、技能创新服务为主要形式,构建起“产教评”融合、“政企社”协同、“育选用”贯通的工匠型产业工人培育体系和技能生态。

  (二)建设原则

  1.政府引导、面向产业。突出政府在工匠学院建设中的引导作用,发挥珠海市产业优势和各区特色产业基础,坚持精准服务区域优势产业原则,整合重点产业企业资源,大力吸引企业、院校、协会等多方力量参与协同、提升产业人才培养精准度和技能人才服务区域产业的整体能力。

  2.整体规划、分层推进。注重顶层设计和统一规划,突出重点、分层推进。市区联动、通过区推荐和市遴选建设项目,“4+3”重点产业集群及各区重点产业工匠型产业工人培育体系基本建成,全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基础能力建设得以提升,工匠型产业工人培养实现市场化、社会化和可持续发展。

  3.生态联动,共建共享。强化市区协同、强化重点产业重点企业主体地位、强化产业集群技能生态示范效应。发挥工匠学院的平台和纽带作用,对应区域性产业结构、建立企业间和校企间协同机制、共建共享工匠学院长效机制,激发技能生态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促进“4+3”重点产业发展。

  二、申报条件

  面向“4+3”重点产业集群,服务重点企业优势明显的本市职业院校为申报主体,需依托1家以上重点企业联合申报,对毕业生留珠率高的优势王牌专业和十亿产值以上工业企业联合申报的,列入示范性工匠学院倾斜支持对象。申报的基本条件:

  (一)职业院校条件

  1.高职院校、技师学院,以及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具备高技能人才培养资质的院校优先;

  2.在产教融合和服务本地重点产业方面有较好基础;

  3.工匠学院建设专业为院校优势专业且为“4+3”重点产业对应的专业。

  (二)联合申报企业条件

  1.重点产业和科技创新领域用人主体清单企业(以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创新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招商署制定的清单为准);

  2.属技能密集型企业,且在产业和行业技能标准方面具有引领性,具备相应的行业资源统筹整合和示范引领能力;

  3.具有较优成长性,营收状况较好,员工薪酬待遇水平有市场竞争力,具有一定的相应岗位用工需求;

  4.重视技能人才薪酬体系和职业发展,按规定提取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并已开展技能等级自主认定的企业优先,主要负责人高度重视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并认可工匠学院人才培养模式;

  5.企业近5年无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三)工匠学院条件

  1.建设方向符合“4+3”重点产业集群和区域经济发展需要;

  2.校企双方具有共同的人才培养目标,具备基础合作条件;

  3.有明确的实体化建设地点,具有合理建设方案及建设目标;

  4.积极探索“产教评”一体化人才培养和供应模式,并提出具体解决方案:以联合申报企业岗位为抓手、以岗位标准为引领,精准聚焦产业企业技能人才急需紧缺、院校培养和企业需求脱节、新入职员工稳定就业难题,通过“龙头企业出岗位、出标准、出师傅,院校出学生、出教师、出教学资源,政府出政策、出资金、出管理”,推动“企校共同制定培养标准、共同制定评价标准、共同招生招工、共同开发课程、共同培训、共同评价、共同激励、共同管理”;

  5.具有较完备的运行保障机制,建立规范的人才培养、师资建设、培训管理、评价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等制度;

  6.机构设置合理,人员和岗位职责明确,校企双方协调议事机构能有效发挥作用;

  7.工匠学院建设预算合理,有明细构成和明确的校企双方资金投入;

  8.工匠学院需考虑企业、学校和学生的成本和收益,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形成可复制、可持续的市场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

  9.工匠学院人才培养不得流于顶岗实习等简单形式,工学交替学生不得沦为廉价或免费劳动力,并按规定由企业缴纳工伤保险。

  三、组织实施和遴选原则

  (一)自主申报。示范性工匠学院的申报主体为职业院校。符合条件的职业院校联合企业共同提出申请,原则上每个企业联合申报项目不超过1个,由申报院校填写《珠海市示范性工匠学院建设项目申报书》《珠海市示范性工匠学院建设方案》提交至联合申报企业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二)区级推荐。各区局按要求统筹本区推荐申报工作,可通过专家评审、材料审阅、现场核查等方式进行审核,向市局报送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和汇总名单。

  (三)遴选认定。市局在各区推荐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进行遴选,专家提出拟入选名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教育、工信、财政、工会等部门统筹工作需要和工匠学院布局等因素,综合研究确定最终名单,经公示后,认定并公布珠海市示范性工匠学院建设名单。

  (四)遴选原则。遴选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结合国家、省有关规定和我市产业布局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际情况,按照“服务产业、合理布局、适当倾斜”的思路开展遴选工作。优先支持十亿产值以上工业企业和具有产业示范引领作用的项目;适当向产业集中、高技能人才需求量大的区倾斜。

  四、政策支持

  示范性工匠学院的建设主体为职业院校及联合申报企业。对遴选确定的示范性工匠学院,按照政府、企业、学校投入比例1:1:1的原则,财政给予资金支持(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支持资金分经评审认定后、建设一年中期评估合格、建设三年终期验收合格三期等额拨付,所需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现行税收收入分成比例共同分担,企业和学校不在同一行政(功能)区的,按企业所属地申请财政支持。补助资金可用于工匠学院场地建设、购置人才培养相关设施设备、课程资源和评价标准开发等基础能力建设,企校双师带徒津贴、优秀学员激励等也可在补助资金中合理列支,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能力,为构建以产业为导向的市场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奠定基础。企业相关投入可在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按规定享受税前扣除政策。未通过中期评估或终期验收的,需全额退回政府支持资金。示范性工匠学院联合申报企业优先推荐申报广东省技能生态链链主企业,在我市技能人才引进、培养、使用、评价、激励等政策支持方面给予倾斜。

  五、工作要求

  加强工匠学院建设是坚持“制造业当家”“产业第一”决策部署,服务“4+3”重点产业集群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推动落实产业技能根基工程及“产教评”技能生态建设的重要抓手,是实施珠海“产业新工匠”培育工程的重要体现。各区要围绕重点产业发展需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加快本区工匠学院高技能人才培养平台建设。

  请各申报主体按照通知要求,于2023年8月10日前向相应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交申请,各区局加具推荐意见后于8月20日前将相关材料以书面及电子版形式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逾期申报无效。

 

 

附件:

1.主要评审指标

  2.珠海市工匠学院建设项目申报书

  3.XX学校XX(具体合作项目)工匠学院建设方案(模板)

  4.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产业新工匠”培育工程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24日

 

附件1.主要评审指标.docx

附件2.珠海市工匠学院建设项目申报书.wps

附件3.XX学校XX(具体合作项目)工匠学院建设方案(模板).docx

附件4.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产业新工匠”培育工程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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