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高新区2023年度科技服务机构奖励资金申报通知
时间:2024-04-11 11:02:30 浏览次数:1353 来源:珠海高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局 [ 字体:大:26 24 中:22 20 小:18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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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珠海高新区科技创新扶持办法》(珠高〔2023〕27号)文件精神,为鼓励科技服务机构发展,现组织2023年度科技服务机构奖励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珠海市内服务我区高企和科小申报工作,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奖励条件的科技服务机构。
二、奖励标准
(一)星级科技服务机构奖励
对经市科技主管部门支持和指导的专业组织或联盟评定的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科技服务机构分别给予 20 万元、10 万元、5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房租补贴
对经市科技主管部门评定入库的科技服务机构,在高新区租赁物业办公,年度服务5家企业以上的,给予每月每平方米15元的房屋租赁费用补贴,补贴面积最多200平方米,补贴时间不超过36个月(不可同时享受高新区其它房租补贴政策)。
(三)科技服务机构培育高企奖励
1.注册地址位于高新区范围内,年度辅导25家(含)以上高新区企业通过科小评价的科技服务机构,在次年度按以下标准予以奖励。
(1)辅导5家(含)以上高新区企业通过高企首次认定,每认定1家奖励1万元;
(2)辅导4家(含)以上高新区企业通过高企重新认定,每认定1家奖励5000元;服务对象如连续三次(含)以上通过重新认定,不纳入奖励核算范围。
2.注册地位于珠海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高新区外,年度辅导15家(含)以上高新区企业通过科小评价的科技服务机构,在次年度按以下标准予以奖励。
(1)辅导4家(含)以上高新区企业通过高企首次认定,每认定1家奖励5000元。
(2)辅导3家(含)以上高新区企业通过高企重新认定,每认定1家奖励2500元;服务对象如连续三次(含)以上通过重新认定,不纳入奖励核算范围。
三、申报条件
(一)星级科技服务机构奖励申报条件
1.机构注册并实际办公在高新区内。
2.机构2023年经市科技主管部门支持和指导的专业组织或联盟评定为五星级、四星级或三星级科技服务机构。
(二)房租补贴申报条件
1.经珠海市科技主管部门评定入库的科技服务机构。
2.在高新区实际租赁物业办公。
3.2023年度服务高新区企业进行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等项目申报、资质认定或知识产权获取共计达5家以上。
4.未享受高新区其它房租补贴政策。
(三)科技服务机构培育高企奖励申报条件
1.机构注册地址在珠海市内。
2.机构2023年辅导高新区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均达到奖励标准以上。
四、申报资料
(一)星级科技服务机构奖励申报:
1.《珠海高新区2023年度科技服务机构奖励资金(星级科技服务机构奖励)申请表》
2.银行开户许可证。
3.机构营业执照
4.星级科技服务机构认定证明材料。
(二)房租补贴申报:
1.《珠海高新区2023年度科技服务机构奖励资金(房租补贴)申请表》
2.银行开户许可证。
3.机构营业执照。
4.场地租赁合同及2023年场地租金发票。
5.服务企业证明材料(合同及发票)。
(三)科技服务机构培育高企奖励申报:
1.《珠海高新区2023年度科技服务机构奖励资金(培育高企奖励)申请表》
2.银行开户许可证。
3.机构营业执照。
4. 2023年度辅导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名单及相应合同、发票。
5.2023年度辅导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名单及证明材料。
备注:以上资料需加盖企业公章。
五、申报流程
(一)在线填报
企业负责人登录珠海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登录网址为:https://113.106.103.75/#/home,按照申报对应专项,在线填报《申报书》、上传相关附件资料,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
企业(机构)及个人用户需以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个人身份信息通过平台在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进行注册,完成注册后即可直接登陆平台,登陆后需继续完善企业及个人相关信息,并申报符合条件的补贴项目。首次登陆需根据系统提示,注册并完善相关信息。
(二)主管部门审查
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对企业填报内容进行审核,对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不予受理。
(三)材料提交
申报单位在完成在线填报后,可通过申报系统了解申报项目所处进度和审查结果。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在申报系统打印生成《申报书》,签字盖章并按照申报书、附件材料的顺序装订成册,双面打印。纸质材料由申报单位提交至高新区香山路439号创新发展大厦A栋1208室(接受快递送达,收件人:范毅,电话:0756-3636820)
六、时间要求
(一)在线填报及提交时间:2024年4月9日-4月17日。
(二)线上审核时间:2024年4月18日-4月19日。
(三)纸质材料报送时间安排。由申报单位于4月22日-4月23日期间交至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
请各单位严格遵守时间安排,逾期不予受理。
七、有关说明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
1.申报内容或条件不符合申报要求;
2.申报书填写内容不全;
3.提交虚假材料。
(二)申报单位必须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如有虚假行为须按规定退回奖励资金,并按规定惩罚。
八、联系方式
珠海高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局科技服务科
联系人:范毅
联系电话:0756-3626820
地址:珠海市高新区香山路439号创新发展大厦A栋12楼1208室
填报系统问题技术支持,联系电话:2602052、2602051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特此通知。
附件:1.2023年度辅导高企、科小申报名单
2.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辅导证明(模板)
3.《珠海高新区科技创新扶持办法》(珠高〔2023〕27号)
珠海高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局
2024年4月8日
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珠海高新区科技创新扶持办法的通知(珠高〔2023〕27 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