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 | 珠海市商务局 | ||
| 适用区域 | 市直属,香洲区,斗门区,金湾区,高栏港,高新区,保税区,经开区,万山区 | ||
| 截止日期 | 2026年12月31日 | ||
为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释放消费潜力,加大促消费力度,我市将于2026年5至12月接续开展“广东优品购”活动,具体如下:
一、实施期限
“粤享暖冬 乐游广东”消费季活动中的“广东优品购”活动和“食在广东”餐饮消费券活动的实施时间截止日期延长至2026年12月31日。
二、调整补贴品类和标准
(一)汽车购新补贴
对个人消费者在2026年5月1日至12月31日购买新能源或符合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油乘用车新车的,向消费者发放一次性购车补贴。补贴标准按照购买新车价格分为三档,购车价格为6万元(含)至8万元(不含)的,补贴2000元/辆;购车价格为8万元(含)至15万元(不含)的,补贴4000元/辆;购车价格为15万元(含)以上的,补贴5000元/辆。新购车辆价格为减去生产、流通环节所有优惠后最终销售价格,以新车销售发票含税价格为准。车辆购买日期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开票日期为准。每位消费者可补贴一次。
(二)电子产品购新补贴
对个人消费者购买最终销售价格6000元以上(不含)的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4类电子产品进行补贴。最终销售价格为商品减去生产、流通环节及移动运营商所有优惠后的价格,以销售发票含税价格为准。每件商品定额补贴500元。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
(三)“食在珠海”餐饮消费券活动
发放标准调整为以下三档:
第一档:满30元减3元;
第二档:满100元减15元;
第三档:满200元减40元。
三、其他事项
其他补贴活动根据后续资金安排情况另行组织实施。
珠海市商务局
2026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