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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研学旅游基地品质提升试点工作的通知

公告公示
国家级
发文单位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发文字号 办科教函〔2024〕420号
适用区域 市直属,香洲区,斗门区,金湾区,高栏港,横琴,高新区,保税区,经开区,万山区

黑龙江省、浙江省、安徽省、山东省、湖北省、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文化广电和旅游厅):

为贯彻落实全国旅游发展大会精神,增加优质研学旅游资源供给,提升研学旅游产品质量,文化和旅游部决定开展研学旅游基地品质提升试点工作。经研究,确定由黑龙江、浙江、安徽、山东、湖北、四川等6省作为首批试点省份。现将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制订本省试点工作细则,并于2024年12月10日前报送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2024年11月13日

附件:

1.研学旅游基地品质提升试点工作方案.docx

2.研学旅游基地指标对照自测量表.pdf

3.研学旅游基地品质提升试点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