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 | 高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局 | ||
| 适用区域 | 高新区 | ||
| 截止日期 | 2026年03月15日 | ||
各相关单位:
根据《珠海高新区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珠高〔2021〕7号)及《珠海高新区集成电路产业人才政策实施细则(修订)》(珠高科〔2023〕132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2026年度集成电路新引进产业人才生活补贴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珠海高新区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珠高〔2021〕7号)
二、申报对象、条件和标准
本次2026年度集成电路新引进产业人才生活补贴项目入库共有3个专题方向,具体申报对象、标准及申报材料如下:
(一)2022年度新引进人才第三期生活补贴(专题1)
1. 申报对象及条件:
(1)申报人已被认定为2022年度珠海高新区集成电路新引进产业人才(区级产业人才A/B/C类),并取得2022年第二期生活补贴;
(2)申报人当前仍在我区集成电路相关企业全职工作(企业名录详见附件4)。
2. 支持标准:新引进的区级A类、B类、C类人才可分别享受80万元、40万元和10万元的生活补贴,分5年等额发放。
3. 申报材料:
(1)申报书(详见附件1);
(2)境内居民提供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港澳台人才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正反面扫描件、外籍人才提供有效护照正反面扫描件;
(3)申报人与企业签订的三年以上全职劳动合同复印件及就业备案登记证明材料(若与入库申报时不一致,需另补充情况说明,人才签名并加盖现工作单位公章);
(4)申报人从2019年1月1日至今的完整社保记录及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5)申报人2023年年薪证明材料:
①加盖公章的“2023年全年度个人所得税APP完整截图文件(申报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加盖公章的“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导出的《综合所得明细表》(需显示年度汇总金额)”,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原《税收完税证明》);
(6)申报人银行卡复印件(申报人签字确认);
(7)个人信用承诺书(详见附件5)。
(二)2023年度新引进人才第二期生活补贴(专题2)
1. 申报对象及条件:
(1)申报人已被认定为2023年度珠海高新区集成电路新引进产业人才(区级产业人才A/B/C类),并取得2023年第一期生活补贴;
(2)申报人当前仍在我区集成电路相关企业全职工作(企业名录详见附件4)。
2. 支持标准:新引进的区级A类、B类、C类人才可分别享受80万元、40万元和10万元的生活补贴,分5年等额发放。
3. 申报材料:
(1)申报书(详见附件2);
(2)境内居民提供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港澳台人才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正反面扫描件、外籍人才提供有效护照正反面扫描件;
(3)申报人与企业签订的三年以上全职劳动合同复印件及就业备案登记证明材料(若与入库申报时不一致,需另补充情况说明,人才签名并加盖现工作单位公章);
(4)申报人在2019年1月1日至今的完整社保记录及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5)申报人2023年年薪证明材料:
①加盖公章的“2023年全年度个人所得税APP完整截图文件(申报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加盖公章的“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导出的《综合所得明细表》(需显示年度汇总金额)”,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原《税收完税证明》);
(6)申报人银行卡复印件(申报人签字确认);
(7)个人信用承诺书(详见附件5)。
(三)2024年度新引进人才第一期生活补贴(专题3)
4. 申报对象及条件:
(1)申报人已被认定为2023年度珠海高新区集成电路产业人才(区级产业人才A/B/C类)。
(2)申报人2021年1月1日后从市外新引进我区集成电路企业或公共服务平台全职工作。
(3)申报人当前仍在我区集成电路相关企业全职工作(企业名录详见附件4)。
5. 支持标准:新引进的区级A类、B类、C类人才可分别享受80万元、40万元和10万元的生活补贴,分5年等额发放。
6. 申报材料:
(1)申报书(详见附件3);
(2)境内居民提供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港澳台人才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正反面扫描件、外籍人才提供有效护照正反面扫描件;
(3)申报人与企业签订的三年以上全职劳动合同复印件及就业备案登记证明材料(若与入库申报时不一致,需另补充情况说明,人才签名并加盖现工作单位公章);
(4)申报人在2019年1月1日至今的完整社保记录及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5)申报人2023年年薪证明材料:
①加盖公章的“2023年全年度个人所得税APP完整截图文件(申报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加盖公章的“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导出的《综合所得明细表》(需显示年度汇总金额)”,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原《税收完税证明》);
(6)申报人银行卡复印件(申报人签字确认);
(7)个人信用承诺书(详见附件5)。
三、申报程序
(一)线上申报
1.申报时间:2026年1月29日至3月15日。
2.申报流程:
(1)请各申报人才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并于1月29日10:00至18:00期间登录珠海市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网址:https://113.106.103.75/#/home)填报项目资料(包含项目附件佐证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
(2)初审单位将于3月31日18:00前完成项目初审。
(3)请各申报人随时关注系统审核状态,及时掌握审查结果,及时补充完善相关信息。
(二)线下提交纸质材料
通过线上审核的人才需于7个工作日内将与线上审核通过的材料一致的纸质版申报材料胶装成册,封面内容为申报书,申报材料按清单顺序,一式1份加盖公章,由用人单位统一报送至珠海市半导体行业协会,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
四、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一)初审部门:珠海市半导体行业协会
地址:港湾1号科创园创意云端B座306室
联系人:钟伟光,刘倩仪,电话:3391970,3391953。
(二)受理部门:高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局
地址:创新发展大厦12楼1207
联系人:刘春,电话:3629808。
(三)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五、其他说明
(一)申报单位、申报人不违反国家、省、市、区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没有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申报单位、申报人需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存在弄虚作假情形的,将取消申报资格并将该单位、申报人列入高新区财政资金申报黑名单。
特此通知。
珠海高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局
2026年1月28日
附件4:珠海高新区2023年度集成电路企业(平台)名录.docx
附件6:珠海高新区集成电路产业人才政策实施细则(修订).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