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香洲区“十百千万”工匠申报工作的公告
时间:2025-06-16 09:49:54 浏览次数:113 来源:香洲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字体:大:26 24 中:22 20 小:18 16 ]
根据《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产业新工匠”培育工程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珠府办函〔2023〕100号)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 2025 年珠海市“十百千万”工匠队伍培育建设的通知》,决定开展2025年香洲区“十百千万”工匠申报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十百千万”工匠基础条件
(一)珠海特级工匠
在香洲区各类用人单位(在本市依法注册的企业、社会组织等,下同)生产服务一线技术技能岗位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现为珠海工匠,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绝技绝活,业内技术技能领域中处于领先水平,在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或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或获得中华技能大奖;
2.在生产实践中创造性解决本行业、本工种关键的生产技术难题,或有重大发明成果、重大技术革新;
3.在培养技能人才和传授技艺方面有重大贡献,或培养选手在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
(二)珠海工匠
在香洲区各类用人单位生产服务一线技术技能岗位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有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现为区级工匠,年工资总收入10万元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精湛技能,在市内同行中拥有较高知名度,获得全国技术能手称号,或获得首席技师职业技能等级;
2.在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攻克技术难关中作出突出贡献,取得突出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在全市有较大影响;
3.在培养技能人才和传授技艺方面有突出贡献,或培养选手获得全国技术能手称号。
(三)区级工匠
在香洲区各类用人单位生产服务一线技术技能岗位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现为企业工匠,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过硬技能,在行业企业中发挥骨干作用,或获得省级或以上技术能手称号,或获得特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
2.在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攻克技术难关中作出较大贡献,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在培养技能人才和传授技艺方面有较大贡献,或培养选手获得省级技术能手称号。
(四)企业工匠
在香洲区各类用人单位生产服务一线技术技能岗位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在本单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1年以上和参加社会保险,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掌握熟练技能,富有发展潜力,或获得地市级或以上技术能手称号;
2.在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攻克技术难关中作出贡献,为企业和社会创造效益。
珠海市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列入“十百千万”工匠队伍培育对象,已被认定为各级工匠的人员,不重复认定相同等级工匠。
二、培育产生原则程序
(一)企业工匠及区级工匠
1.名额下达形式产生。综合考虑企业规模、技能人才队伍规模、经营状况、技能培训重视程度和上年度营业收入与税收贡献等因素,我局面向辖区企业下达自评名额,并在香洲区政府公众信息网公示。公示后无异议的,由企业根据企业工匠基本条件组织开展自评工作,并从今年及往年的企业工匠中推荐区级工匠人选(区级工匠人选不超过本年度新认定企业工匠总数的10%)。企业自评原则上应包含发布评选公告、审核人员资料、公布自评结果等环节。自评结果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天。公示后无异议的,将人员名册(附件1)报至香洲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及审核。
2.自主申报形式产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香洲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参照上述评选方式产生企业工匠和区级工匠人选,并以单位形式向我局提交人员名册(附件1)。
对企业以名额下达方式及自主申报方式产生的企业工匠及区级工匠人选,我局将通过材料审阅、现场核查等方式综合进行备案及认定。认定结果经公示后无异议的抄报上级主管部门,并向申报企业反馈。
(二)珠海工匠
1.从认定人员中遴选产生。完成区级工匠认定工作后,我局将从今年及往年认定的区级工匠中,根据企业推荐、产业发展需要及技能人才结构等要素,综合确定2025年珠海工匠人选,经公示后无异议的,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推荐成为珠海工匠。
2.自主申报形式产生。符合条件的人员也可通过单位推荐形式向我局提交申报资料(附件1、2)申请认定珠海工匠。
(三)珠海特级工匠
符合条件的珠海工匠(不含2025年新认定的)可申报珠海特级工匠。申请单位请于2025年8月22日前向我局提交珠海特级工匠申报材料(附件3、4及其佐证材料,申报表需含纸质件及盖章扫描件、可编辑版各一份,佐证材料提供纸质复印件及扫描件即可)。我局经审核后符合条件的,上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参加特级工匠评选(此处特级工匠资料报送时间与下文企业及区级工匠报送时间不同,请注意区分)。
三、奖励事项
(一)经评选获评企业工匠的,由组织实施的企业落实相关奖励;获评区级工匠的由我局颁发工匠认定证书;获评珠海工匠、珠海特级工匠的,由市有关部门按照规定落实工匠奖励。
(二)后续市、区人社部门如开展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评定等载体建设,或落实技能人才培训支持政策等,对于工匠人数数量多、人才培育质量高、技能队伍结构优的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支持。
四、工作要求
(一)符合条件的人员由所在单位推荐后逐级上报,不接受以个人名义申报,人员所在申报单位原则上应与社保缴纳单位一致。用工登记、参加社会保险信息,以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查询结果为准。
(二)各企业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推荐工作规范有序。坚持面向一线,向基层倾斜,坚持自下而上,真正把展现工匠精神、拥有高超技能、发挥引领作用、做出突出贡献的工匠人才推荐出来。同时,广泛宣传和发动广大职工积极参与选树活动,挖掘工匠故事,诠释工匠品格,宣传工匠精神。
(三)各企业、各申报人应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等情况一经查实的,将取消申报企业、申报人资格,并在2年内禁止其参加同类申报活动。已核发证书的,按照规定予以撤销。
(四)各企业请于2025年9月19日前向我局报送《香洲区2025年工匠信息汇总表》《关于企业工匠、区级工匠人选及市级工匠人选评选结果的备案函》(附件1、5,含纸质件及盖章扫描件、可编辑版各一份,其中推选为珠海工匠的,还需提供其工资收入证明,提供方式参考附件2)。
本公告涉及的纸质资料统一报送至珠海市香洲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香洲区教育路24号305室,电话:2518856;扫描版及可编辑版发送至电子邮箱:xzrsj2015@163.com。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我局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解释。
附件:1.香洲区2025年“十百千万”工匠信息汇总表
2.珠海工匠工资收入(模板)
3.珠海特级工匠个人申请表
4.推荐认定珠海特级工匠送审材料清单
5.关于企业工匠、区级工匠及珠海工匠人选评选结果的备案函
珠海市香洲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12日
附件5:(书写模板)关于企业工匠、区级工匠及珠海工匠人选评选结果的备案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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