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 |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 适用区域 | 市直属,香洲区,斗门区,金湾区,高栏港,横琴,高新区,保税区,经开区,万山区 | ||
| 截止日期 | 2026年10月16日 | ||
香洲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珠海市落实“南粤家政”工程促进就业实施方案〉的通知》(珠人社〔2019〕152号)和《关于印发珠海市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和技师工作站认定办法的通知》(珠人社〔2018〕285号)有关规定,我局将开展2026年珠海市“南粤家政”大师工作室年度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已被认定且在资助金发放期内的珠海市市级“南粤家政”大师工作室(附件1)。
二、考核周期
2025年10月至2026年9月。
三、评估程序
(一)开展自评。被评估单位根据评估事项,对标年度评估内容(附件2至4)开展自评,并根据自评情况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于10月9日前报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加具推荐意见,连同佐证材料于10月16日前报市经办机构。
(二)查阅资料。市经办机构受理被评估单位提交的书面材料,并组织专家查阅。
(三)听取汇报。市经办机构组织专家到被评估单位,现场听取被评估单位“南粤家政”大师工作室主持人(负责人)关于年度工作的汇报,汇报时间不超过10分钟。
(四)查看现场。市经办机构组织专家到被评估单位,现场实地考察“南粤家政”大师工作室的场地、设备设施、安全管理等情况。
(五)反馈意见。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将对评估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四、评估结果
对存在的问题,评估单位应对照评估结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积极采取措施切实整改,并于3个月内将整改情况和相关材料上报市经办机构。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年度评估定为不合格,根据政策待遇兑现情况,按规定取消、终止或责令评估对象一次性退还已享受的政策待遇。
五、联系方式
经办机构 | 联系电话 | 地址 |
珠海市职业训练指导服务中心 (市经办机构) | 0756-3951388 0756-3922936 | 香洲区吉大白莲路42号 6号公共实训楼4楼402室 |
珠海市香洲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香洲区经办机构) | 0756-2518856 | 香洲区教育路24号3楼 305室 |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3月3日
附件:
附件1:2026年珠海市市级“南粤家政”大师工作室年度评估单位名单.doc
附件2:2026年珠海市市级“南粤家政”大师工作室年度评估申请表.doc
附件3:2026年珠海市市级“南粤家政”大师工作室年度评估自评表.docx
附件4:2026年珠海市市级“南粤家政”大师工作室建设支持经费使用情况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