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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年珠海市市级“南粤家政”大师工作室年度评估工作的通知

资质认定
市级
发文单位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适用区域 市直属,香洲区,斗门区,金湾区,高栏港,横琴,高新区,保税区,经开区,万山区
截止日期 2026年10月16日

香洲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珠海市落实“南粤家政”工程促进就业实施方案〉的通知》(珠人社〔2019〕152号)和《关于印发珠海市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和技师工作站认定办法的通知》(珠人社〔2018〕285号)有关规定,我局将开展2026年珠海市“南粤家政”大师工作室年度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已被认定且在资助金发放期内的珠海市市级“南粤家政”大师工作室(附件1)。

二、考核周期

2025年10月至2026年9月。

三、评估程序

(一)开展自评。被评估单位根据评估事项,对标年度评估内容(附件2至4)开展自评,并根据自评情况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于10月9日前报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加具推荐意见,连同佐证材料于10月16日前报市经办机构。

(二)查阅资料。市经办机构受理被评估单位提交的书面材料,并组织专家查阅。

(三)听取汇报。市经办机构组织专家到被评估单位,现场听取被评估单位“南粤家政”大师工作室主持人(负责人)关于年度工作的汇报,汇报时间不超过10分钟。

(四)查看现场。市经办机构组织专家到被评估单位,现场实地考察“南粤家政”大师工作室的场地、设备设施、安全管理等情况。

(五)反馈意见。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将对评估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四、评估结果

对存在的问题,评估单位应对照评估结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积极采取措施切实整改,并于3个月内将整改情况和相关材料上报市经办机构。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年度评估定为不合格,根据政策待遇兑现情况,按规定取消、终止或责令评估对象一次性退还已享受的政策待遇。

五、联系方式

经办机构

联系电话

地址

珠海市职业训练指导服务中心

(市经办机构)

0756-3951388

0756-3922936

香洲区吉大白莲路42

6号公共实训楼4402

珠海市香洲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香洲区经办机构)

0756-2518856

香洲区教育路243

305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3月3日

 

 

附件:

附件1:2026年珠海市市级“南粤家政”大师工作室年度评估单位名单.doc

附件2:2026年珠海市市级“南粤家政”大师工作室年度评估申请表.doc

附件3:2026年珠海市市级“南粤家政”大师工作室年度评估自评表.docx

附件4:2026年珠海市市级“南粤家政”大师工作室建设支持经费使用情况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