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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金湾区总部经济企业专项扶持资金的通知

时间:2023-11-16 10:03:45 浏览次数:1932 来源: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 字体:大:26 24 中:22 20 小:18 16 ]

金湾区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金湾区鼓励总部经济发展实施办法》(珠金府办〔2021〕11号),助推金湾区总部企业发展壮大,现组织开展2022年度金湾区总部经济企业专项扶持资金申报工作,请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政策及申报项目

(一)申报政策

《金湾区鼓励总部经济发展实施办法》(珠金府办〔2021〕11号)(以下简称《办法》)。

(二)申报项目

金湾区总部经济企业专项扶持资金。

二、申报范围

此次申报范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符合扶持条件的项目。

三、申报主体

符合《办法》规定的金湾区各相关企业。

四、申报时间

此次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30日(星期四)。受理时间以纸质材料送达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五、申报流程及要求

(一)企业提交纸质材料

各镇做好企业申报发动工作,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二)纸质材料审核

区经济发展局会同区相关单位按照《办法》以及企业提交资料,对企业申报进行审核。

(三)公示、审定及资金拨付

区经济发展局将审核通过企业名单及扶持资金分配方案上传至金湾区(开发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通过后,报区政府审定并按程序兑现奖励。

六、相关事项说明

(一)支持方式

采取企业自愿申报、事后奖补方式,获得专项扶持资金的涉税支出由企业或个人承担。

(二)企业纳税总额和对我区的地方财政贡献量、贡献增量的计算

企业纳税总额计算范围不包括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海关关税以及企业在本区开发房地产、销售和出租不动产的税收,包括增值税、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企业对我区的地方财政贡献量的计算范围与纳税总额计算范围相同。上述税种均按企业纳税入库期数据计算,企业申报时需先自行测算。我区相关税种留成比例详见附件1。

(三)企业申报承诺书

企业在申报、使用扶持奖励资金过程中弄虚作假、违背承诺事项,拒绝配合检查和绩效评价的,我局将取消发放扶持资金或者按有关规定收回扶持资金,同时录入失信黑名单,5年内不得在我区申请《办法》专项扶持资金。企业承诺书(模板)详见附件2。

(四)企业开具信用报告

申报专项扶持资金的企业在“信用中国(广东珠海)”网站(网址http://credit.zhuhai.gov.cn/)开具并打印企业信用报告。

(五)纸质材料装订及提交要求

纸质材料一式3份按顺序装订成册,加盖企业公章后送至金湾区总部经济招商工作专班(地址:航空新城金城路东侧邻里中心701室)。书面材料不完整或书面材料模糊不清的,一概退回。上述申报材料须统一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不要用非纸类封皮和夹套。申报材料要有封面和目录(参考模板详见附件3),并盖申报单位公章。封面须标明申报单位、项目名称、申报专题、联系人、联系电话、申报时间。

特此通知。

 

附件:

附件1.金湾区相关税种留成比例

附件2.企业承诺书(模板)

附件3.金湾区总部经济企业专项扶持资金申报材料汇编(模板)

附件4.金湾区总部经济企业认定申请材料清单.

附件5.金湾区总部经济企业扶持资金申请材料清单

附件6.关于印发《金湾区鼓励总部经济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

 

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2023年11月15日

(联系人:刘小姐,联系电话:13697741446)

附件1.金湾区相关税种留成比例.docx

附件2.企业承诺书(模板).docx

附件3.金湾区总部经济企业专项扶持资金申报材料汇编(模板).docx

附件4.金湾区总部经济企业认定申请材料清单.docx

附件5.金湾区总部经济企业扶持资金申请材料清单.docx

附件6.关于印发《金湾区鼓励总部经济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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