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开征集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时间:2025-05-15 16:05:03 浏览次数:30 来源:珠海市生态环境局 [ 字体:大:26 24 中:22 20 小:18 16 ]
各有关单位、各位专家: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净土保卫战的污染风险管控工作,充分发挥专家在珠海市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中的咨询、指导和技术支撑作用,提升珠海市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指南》(环办土壤〔2019〕63号),《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查要点(修订版)》,珠海市生态环境局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珠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工作的通知》(珠环函〔2022〕126号),《珠海市生态环境技术服务专家库管理办法》(珠环〔2024〕162号)等,我局拟组建珠海市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专家库,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一批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专家,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要求
根据《珠海市生态环境技术服务专家库管理办法》,入库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
(二)具有高度责任心,能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能够认真、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三)对从事行业、专业有较深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熟悉所从事行业、专业的基本情况和国内外发展动态,原则应该具备副高及以上职称,且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3年及以上;
(四)熟悉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技术标准、工艺技术和规范,掌握关于评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和修复效果评估报告的技术要求;
(五)身体健康,能够承担审查及现场踏勘工作。专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
(六)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从业单位和个人执业情况信用记录系统无行政处罚信息的;
(七)自愿公开工作单位、行政职务、技术职称、行业领域、专业领域等信息,并自愿接受社会监督;
(八)自愿承诺遵守本办法各项规定,并接受日常考核;
(九)无犯罪、违纪违法记录。
二、工作安排
(一)申请方式
采取个人申请并经所在单位推荐方式。
(二)申报材料
入库专家需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的扫描件,近期1寸彩色照片电子版。
2.填写《珠海市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专家入库申请表》(附件1)并签字扫描,需单位推荐并加盖单位公章,签署专家诚信承诺书(附件2)。
3.填写《专家信息汇总表》(附件3)。
4.以上资料需同时提交电子版及签字盖章扫描版。
(三)提交方式
申请人或推荐单位于2025年6月8日前(以收件时间为准)将上述材料电子版及扫描件打包压缩,文件命名“珠海市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专家库专家申请+姓名”,发送至邮箱:zhssthjjszxdyh@zhuhai.gov.cn。
(四)入库专家管理
1.我局根据申请人的专业特长等进行资格审查和遴选,符合条件的正式纳入专家库。
2.入库专家按照《珠海市生态环境技术服务专家库管理办法》规定进行管理。
附件:
珠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5月12日
(联系人:邓毅宏,联系电话:0756-2251992)